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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报酬单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劳务费个人所得税如何申报)

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单位缴劳务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居民个人,能否按照国家税务总代扣代缴局公告2020年第19号优化预扣后的预扣预缴方法进行申报?


《国家税如何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劳务费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9号):“一、对上一完整纳税预缴年度内每月均在同一单位预扣预劳务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本年代扣代缴度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累计减除费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万元计算扣除。即,在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暂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在其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及年内后续月份,再如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二、对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劳务申报报预缴酬所单位得个人所得税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比照上述规定个人所得税执行。


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施行。”报酬


因此,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报申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居民个人,可以按照国家劳务费税务总局公告2预扣020年第19号优化后的预扣预缴方法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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