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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今年税率 2022年小规模纳税人专票税率





5月7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公告指出,财政小规模部、税务总局2020年第13号公告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


噼里啪为您解读:


根据上述第13号公告,自2020年3月1日-2020年5月31日,湖北省内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收入,免征增值税;湖北今年省外其他省份的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分别暂缓预缴或按1%预缴增值税。


根据今天发布的第24号公告,上述优惠政策的执行期限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也就是说,自2020年3月1日-2020年12月31日,全国(除湖北省)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应税的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等,都可适用1%的征税率;湖北省的小规模纳税人则均可享受免征增值税的政策。


噼里啪提示您注意3⃣点:


1⃣对小规模纳税人来说,今年的增值税税负将大幅降低


比如,北京某饭店税率是小规模纳税人,今年第三季度假设餐饮收入100万元,按照原3%的征收率,需要缴纳增值税100万*3%=3万元;按照最新政策,适用1%的征收率,仅需缴纳增值税100万*专票1%=1万元。节省3万-1万=2万元。


2⃣只有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收入,才能免征增值税或减按1%缴纳增值税


比如,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适用5%的征收率,则湖北省内的小规模纳税人不能免征增值税,湖北省外的小规模纳税人2022年也不能减按1%缴纳增值税。


3⃣原增值税优惠政策可继续享受


比如,按照现行政策,自2019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月度收入不超过10万元、季度不超过30万元的,免增值税。假设上述北京某饭店今年第三季度餐饮收入25万元,则该饭店当季度可免征增值税,无需按照1%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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