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工商局发布公告决定,自7月15日起调整内资有限成都责任公司登记管辖权限。
调整后,成都市工商局负责登记这些内资公司↓
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流程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但经市工商局委托登记管理的除外。
市工商局直属市场监管分局受市工商局委托,负责对住所(经营场资料所)在所管辖区域内的有限责任公司及分公司的登记。
省工商局授权和指定登记的其他公司。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公司注册应当由市工商局登记的公司。
已经在成都市工商局登记注册的公司怎么办?
公告明确,将原已在成都市工商局登记的注册资本在1亿元公司注册以下(不含1亿元)的有限责任公司于今年10月31日前按区域分批下放至公司住所所在流程地的公司登记机关注册登记管理。
公司下放后,其资料原已在成都市工商局登记的分公司于今年10月31日前按区成都域分批下放至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管理。
属于下放范围的内资公司(分公司及)及时换照
自今年分公司7月1所需5日起,成都市工商局将按照内资调整后的公司登记管辖权限办理公司登记。已办理企业名称所需预先核准且登记机关为市及工商局的,可调整《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上的登记机关,由公司住所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管理。
属注册于下放范围的内资公司(分公内资司),应及时到公司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换发营业执照。换发营业执照工作应分公司在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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