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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个人所得税法税目中取消了偶然所得(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中,取消的所得项目是)

2019个税大变!个税再无“其他所得”,那么哪些并入“偶然所得”?,原“其他所得”征税项目,现在还征税吗?





2019年实施的新版个人所得税法,由原先十一税目调整为九个税目,其中将原“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合资为新“经营所得”,而直接删除了“其他所得”。那么,原先“其他所得”征税项目,现在是否还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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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非“其他所得”直接并入“偶然所得”


此前有人认为,其他所得税目虽然删掉,但应当并入偶然所得税目。其实并非如此。


依据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定义:


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而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定义:


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二者定义一字不差,相当于新“偶然所得”还是原先“偶然所得”,因此不能认为原“其他所得”直接并入新的“偶然所得”税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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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其他所得”仍然需要征税


关于这个问题,《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给出了明确答复:


(一)适用“偶然所得”征税项目


1、个人为单位或他人提供担保获得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注:此处征收方式有待明确。依据现行税法,除了经营所得,支付方皆负有代扣代缴义务。然而此例,比如张三赠给李四一套房屋,张三怎么扣税?从房子里砍下20%来,那税务机关也没法收啊。


但是,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一条规定,符合以下情形的,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3)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3、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关于计税依据举例:


比如甲公司赠给客户一台电视(与正常销售没有必然联系),假设此类电视机正常对外销售不含税价10000元,增值税额1300元(自然视同销售),那么应当代扣个人所得税怎么计算呢?应当确认多少销售费用?


首先我们明确,客户得到了多少?显然,是11300元,因为他自己买这台电视,就需要花这个价钱。其次,客户所得这11300元,通常属于税后所得(除非他再把税钱交回公司);也就是说,对于公司来讲,实际发生销售费用支出14125(11300/80%)元,其中包括实物11300元和现金2825元,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2825元。


借:销售费用 14125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00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2825




但是,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注:亲戚朋友之间互相赠送的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不在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之内。这几年微信红包比较流行,现在不用纠结收到红包是否交税、发给别人红包是否扣税了。




(二)适用“工资薪金所得”征税项目


个人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会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财税〔2018〕22号)的规定,领取的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养老金收入,其中25%部分予以免税,其余75%部分按照10%的比例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由保险机构代扣代缴后,在个人购买税延养老保险的机构所在地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三)原“其他所得”停止征税项目


1、银行部门以超过国家规定利率和保值贴补率支付给储户的揽储奖金。


2、以蔡冠深中国科学院院士荣誉基金会的基金利息颁发中国科学院院士荣誉奖金。


3、保险公司支付给保期内未出险的人寿保险保户的利息。


4、个人因任职单位缴纳有关保险费用而取得的无赔款优待收入。


5、股民个人从证券公司取得的回扣收入或交易手续费返还收入。


6、房地产公司因双方协商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而向购房人支付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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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已无“兜底”条款,


凡未明确项目,皆非个人所得税征收范围


原个人所得税法因为设置“其他所得”这个税目,导致个人取得任何收入,除非另有免税规定,其他皆纳入征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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