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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署保护著作权(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著作权)



笔者在第30届书博会上


2.财产权

财产权主要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中心租版权署权、展览权、表中国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复制就是将作品以某种形式批量复制,比如图书的印刷。发行,通俗点来中心讲就是卖书。出租、展览、表演、放映权一般图书不会涉及这几项。广播就是书稿在广播电台上播出,信息网络传播权是近年来新兴的一种权利,也就是作品在网上流传。摄制为将书稿摄制成影视剧等。改编,为将书稿改编成影视剧本或舞台剧本等。翻译,为将作保护品翻译成另外一种语言。汇编,为将文稿编入其他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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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

3.邻接权

邻接权为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这里我们主要介绍与书有关的邻接权。也就是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的版式设计享有专有权利。


一般作者与出版社、出版公司所签中国合同或版权保护授权书主要涉及出版权、复制权、发行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对于走版权保护市场的图书,因为涉及经济利益,在签的时候是可以著作权与出版社商议所包含的权利,部分权利,比如摄制权和改编权,可以单独拿出来签。但是对于自费出书而言,一般合同内容都是固定的,也只是个形式。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护出版者出版行为的合法性,以免后期与作者产生版权纠纷。一般情况下,大部分出版社是不会版权署私自拿自费图书去卖或者改编影视剧。如果后期作者的书稿真的需要去发行或者改编影视剧,出版社会主动联系作者或版权所有者重新签定一份合著作权同,约定利润分配情况。这一点作者可以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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