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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设备类折旧年限不一致(电子设备的折旧年限不得低于三年)

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新政问答


北京税务 2022-04-1 17:00


问1:财政部和税务总局下发12号公告的背景是什么?


问2:中小微企业购置设备器具享受税前扣除优惠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


例如:某小微企业在2022年2月购进了一项单位价值为900万元的机器,企业按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10年计提折旧,则该企业可就单位价值的50%,即450万元在2022年一次性扣除;其余450万元可在剩余9年计算折旧进行扣除,即以后9年每年可在税前扣除50万元。


问3:中小微企业选择适用购置设备器具税前扣除优惠的,当年不足扣除形成亏损的弥补期限如何确定?


答:企业选择适用上述政策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弥补,享受其他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的企业可按现行规定执行。


例如:上例中,假设2022年度该小微企业未一次性扣除450万元机器购置款前的纳税所得为200万元,一次性扣除450万元机器购置款后形成250万元亏损,250万元亏损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弥补。如该小微企业可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10年弥补亏损年限政策,其2022年的发生的250万元亏损可以在以后10个纳税年度结转弥补。


问4:中小微企业的标准如何确定?


答:中小微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


1.信息传输业、建筑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2亿元以下;


2.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亿元以下;


3.其他行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亿元以下。


问5:中小微企业中的信息传输业、建筑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以及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如何确定?


答:中小微企业中的信息传输业为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以下简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列示的大类行业为“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和“互联网和相关服务”的企业;建筑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列示的门类行业为“建筑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的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列示的中类和小类行业为“房地产开发经营”的企业。


问6:在计算中小微企业的从业人数时,其从业人员包括哪几类人员?


答:中小微企业的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问7:中小微企业的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如何计算?


答:中小微企业的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 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问8:企业购置的哪些固定资产属于享受优惠的设备、器具范围?最低折旧年限分别是多少年?


答:享受优惠的设备、器具,是指企业购置的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包括电子设备(最低折旧年限3年);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最低折旧年限4年);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最低折旧年限5年);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最低折旧年限10年)。


问9: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预缴申报时能否享受购置设备器具税前扣除优惠政策?


答:中小微企业可按季(月)在预缴申报时,按照预缴申报的填报要求进行填报后享受购置设备器具税前扣除优惠政策。


问10:在12号公告发布前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已购置的设备、器具如何享受优惠政策?


答:在12号公告发布前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已购置的设备、器具,可在公告发布后的预缴申报、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


例如:在12号公告发布前,某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购进了一项单位价值为900万元的电子设备,企业按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3年计提折旧,企业可以选择在公告发布后的2022年预缴申报、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一次性扣除。


问11: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2022年未选择享受的以后年度能否变更享受?


答:中小微企业可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核算需要自行选择享受购置设备器具税前扣除优惠政策,当年度未选择享受的,以后年度不得再变更享受。


问12:对于12号公告中未明确的涉及器具设备购进情形、单位价值、税会差异、扣除时点、享受优惠的手续等能否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答:在国家税务总局未进一步明确前,可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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