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出台的《关于加强全装修成品住宅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明确,建设单位应当结合市场定位对每个户型至少提供高、中、低3个价格档次的全装修标准,每一档次装修标准至少提供两种装修风格设计方案供购房人选择。
在销售环节,意见要求,每个价格档次装修标准至少设置一套样板房,在预售前建造完成。样板房结构形式、户型样式、空间尺寸、装修标准等应与交付标准保持一致。样板房应至少保留至预售范围内最后一批预售房源交付3个月后,或者自建设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备案6个月后。
意见还提出,建设单位应在竣工验收备案前,委托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室内环境检测。检测结果不合格的住宅,不得交付给业主,严禁室内空气污染超标。室内环境检测内容包括建筑材料(含主体材料和装修材料)有害物质含量,以及甲醛、氨、苯、氡和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等室内空气污染物含量等,检测方法和检测结果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