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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店业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税法关于餐饮发票的规定)

现在大家到饭店吃完饭,向饭店索要发票时,经常碰到店员说发票用完了,如果消费者实在想要发票,店员就会给你赠送瓶饮料或者小礼物等方式拒绝开发票。


大家在消费时碰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呢?最主要的一点是要有税法的依据,这样才能够站在一个有利的地位上,否则的话,就会产生很大的口舌,而且还不一定能够得到自己所需要的发票。


让我们看一看,饭店不开具发票,违反了哪些法规条例?


《发票管理办法》第19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这条明确了饭店向消费者开具发票是一种义务,不能直接拒绝。不过多数饭店也很聪明,不说不给开,只编造说发票开完了、开票人不在等理由来避免留给消费都拒开发票的证据。《发票管理办法》第35条规定,对于应开而未开具发票,由税务机关可以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可以没收。这条规定了,对于应开而未开具发票的处理规定,应该说还是比较严格的,只不过在实际运用方面执行的并不是很到位。


具体应对策略


一:如果你真的需要发票,那么建议大家在订餐前先询问一下饭店能否开具发票,最好得到承诺,这样万一他不给开具发票时,我们也能有有利的凭据。


二:如果在订餐前忘记询问了,那么建议在结账前先要求饭店开具发票,尽量不要先结账,因为一旦你交钱给他,你就从有利地位变成弱势地位,只要你没有交钱,在后面可能的口舌纠纷中,你就可以占据有利地位。


不过,今年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大力推行,作为小规模的饭店,他们的季度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会按照30万来享受免征增值税,这个限额,可以满足绝大多数饭店的用票需求,所以,我觉得不开发票的情况应该会越来越少,但是开出发票后不要忘记向财务提供费用票和进项成本票呀,要不还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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