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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国税局第三稽查局怎么样(南京税务局稽查局一二三有什么区别)


导语


今天,通小税带着大家来看一起非常典型的虚开发票案例,有多典型呢?这几乎成了整个行业默认的潜规则,发票不够买票来凑,把账填平万事大吉,殊不知监狱的大门已经向他们打开......


创业伊始接大单,美了!


时间回到2016年5月间,那时候邬总的心情是非常愉悦的,第一次创业的他,开办的好人缘装修公司刚成立,就接到大家书局的装修大单100万元,这种客户,只要质量过得去,省一大笔钱不是问题。


牛刀小试,说干就干,邬总安排最信任的兄弟小雷担任项目监理负责采买装修材料,安排工人施工。


小雷不负所托,买材料都去建材市场,图的就是一个便宜。3个月不到活就干完了,甲方很快结了款,创业第一单,完美!



成本无票难扣除,买了!


甲方活好钱多结算快,邬总那叫一个满意,唯一不爽的是,甲方向他索要发票!甲方要发票,这个收入就无法隐瞒,为了降低税负,就要做成本,但小雷都是从建材市场买的材料,根本没有收到发票,这如何是好?


解铃还需系铃人,买材料没拿到票的小雷向邬总建言:买票!2016年11月,小雷通过小广告添加上了卖票大姐的微信,卖票大姐安排广西盛诚飞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给好人缘装修公司开具了8张价税合计805000元的普通发票小雷微信转给卖票大姐2%的开票费16000元。


有了成本发票,单位会计顺利入账。一切似乎都是行业内部的潜规则,风平浪静,没啥大不了的。


卖票大姐不靠谱,坑了!


然鹅,好景不长,2017年12月30日,邬总和小雷先后接到公安机关电话,要求去派出所谈谈,这一谈就没能出来,直接被刑事拘留,原来卖票大姐东窗事发,邬总和小雷买发票的事情被捅了出来,二人行为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犯罪!


小贴士


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虚开发票罪】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018年9月,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判邬总犯虚开发票罪,判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罚金2万元;而小雷同样被判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罚金2万;好人缘公司被判处罚金3万元。


小雷觉得很冤,钱被老板赚了,自己只是一个打工仔,怎么可以和老板判一样重?小雷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认为原判量刑适当,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个判罚也给所有人敲响了警钟,无论你是企业负责人还是基层员工,虚开行为碰不得!



税务罚款加曝光,完了!


2018年2月,南京市国家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对好人缘公司的虚开发票行为处以10万元罚款。并将该公司列入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栏。


而且,上述信息被广泛收录于企查查、天眼查、水滴信用等平台,对好人缘公司后续招投标等经营行为带来了严重影响。



正所谓:


一时买票一时爽,


三堂会审秋后账;


合法经营是正道,


财税规划通税帮!


通税律师提示您:


1、很多老板认为买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进行税款抵扣才会涉嫌犯罪,买点普通发票没关系。其实不然,《刑法》第205条对买普通发票入罪规定的明明白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补充规定》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虚开发票一百份以上或者虚开金额累计在四十万元以上的;(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五年内因虚开发票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开发票的;(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这里的虚开,包括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买发票就是“让他人为自己虚开”!


2、很多老板认为,我有真实的业务(采购行为),成本确实发生了,买点发票冲抵成本,如果没有造成国家税款损失,不应该是犯罪。买发票的行为侵犯了国家的发票管理制度和税收征收管理制度,无论是否造成国家税款损失,都可能涉嫌犯罪,况且这种行为显然会导致国家损失:不要票的货物价格显然会低于有票价格,差额自然是国家税款……


3、建筑装饰装修业的痛点:部分辅材的单次采购量少、采购地点分散,如果要发票,采购成本又太高。如果不要发票,一定时间后积累下来金额又非常可观,成本无法税前扣除。到底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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