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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速折旧固定资产研发加计(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最近我有一个同事问我一个问题,研发用专用设备,研发项目为两年,税法规定设备折旧年限4年。这个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按全部设备的价值加计扣除吗?


我当时看到这个问题的时候,我回复肯定是按照两年的折旧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因为后面两年不属于研发期了,这个肯定不能放到研发费用里面加计扣除了。


但是这个时候我同事又问我,这个研发设备加速折旧了,用500万税前扣除的政策,那么这个加速折旧金额也可以加计扣除吗?


对于这个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里面是有规定的,企业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符合税法规定且选择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的,在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时,就税前扣除的折旧部分计算加计扣除。


等于说,只要你是在研发过程中税法上面加速折旧了,那么在加计扣除上面也是可以按加速折旧的金额来加计扣除的。


所以对于这个研发设备的加速折旧问题,还是要看自己的选择,如果你们本身选择了加速折旧,那么是可以按加速折旧金额加计扣除,如果没有选择,那么就按正常的扣除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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