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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免税政策出口货物劳务(对于下列出口货物劳务不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是)



一、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包含不限于如下)


1.出口企业出口货物


2.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视同出口货物


3.出口企业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出口企业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指对进境复出口货物或从事国际运输的运输工具进行的加工修理修配。


二、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包含不限于如下)


1.出口企业或乓他单位出口符合规定的免征增值税的货物


2.出口企业或乓他单位视同出口符合规定的免征增值税的货物劳务


3.出口企业或乓他单位未按规定申报或未补齐增值税退(免)税凭证免征增值税的出口货物劳务


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和退税,应当转入成本。


三、不适用增值税退(免)税和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包含不限于如下)


1.出口企业出口或视同出口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决定明确的取消出口退(免)税的货物,但不包括来料加工复出口货物、中标机电产品、列名原材料、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海洋工程结构物。


2.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销售给特殊区域内的生活消费用品和交通运输工具。


3.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因骗取出口退税被税务机关停止办理增值税退(免)税期间出口的货物。


4.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提供虚假备案单证的货物。


5.出口企业或乓他单位增值税退(免)税凭证有伪造或内容不实的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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