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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工商局年检公示(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官方网站)

10月1日,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实施,工商总局颁布的五部相关规章(以下简称相关配套规章),也将同步实施。


10月1日开始报送去年年度报告


由于受《条例》出台时间的影响,2013年度的企业年度报告报送时间为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2014年度的企业年度报告按法定时间,即1月1日至6月30日。“这意味着,从10月1日起,全市60万市场主体,均可以直接通过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 )公示,进入广东省页面,进行企业年报的填报。”


企业对年报信息真实性负责


“实施年度报告制度后,取消了原有年检和验照费用,减轻了市场主体的经济负担,但同时对企业的诚信度提出了要求。” 市工商局工东莞市商局副调研员张志云提醒,企业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报送年度报告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将其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因未履行年度报告义务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不满3年的,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上报历年年度报告工商行政管理局并公示后,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移出决定,恢复正常记载状态。


“这些信息是原本企业就应该向社会公示的信息,但是以往这些内容都散存在各个行政单位的信息公示系统中,如果社会公众需要查询,非常麻烦。”市工商局副调研员张志云介绍,“条例实施后,上述信官方网站息将集中汇总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方便查询,方便社会公众监督。”


相关链接


年报与年检验照的区别


名称年度报告年检验照年检报送时间年报为每年1月至6月年检为每年3月至6月、验照为1月至5月。报送方式年东莞市报直接报送到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个体工商户可纸质报送)。年检验照直接向工商部门报送。审工商行政管理局核方式年报无需工商部门事先审核,实行事后抽查。年检验照需工商部门事先审核。信息公示年报信息依法需向社会公示(个体工商户纸质年报不公示)。年检验照信息无需公示。法律后果未年报列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异常状态。


■特别提醒


工商窗口将安排专人


指导年报填报


从10月1日起,广东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将正式上线运行。为了确保企业年报公示制度的顺利实施,市工商局于9月19日举办了全市工商系统企业信息公示及年度报告业务培训班,详细解读法规,培训操作实务,确保工作人员熟悉法规及配套规定,熟练操作系统,熟练接受企业咨询。同时,将把资源优先向窗口倾斜,在全市各登记注册大厅配备电脑,供经营户年报使用,并安排一名以上工作人员,负责指导协助群众进行网上填报;要求各单位指定熟悉业务的同志负责接听咨询电话,及时解答群众咨询。


接下来,工商部门还将视年报申报情况,在33个基层分局开设年度报告接收专窗,方便个体工商户提交纸质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及信息公示具体规定及填报指南请登录官方网站东莞红盾信息网(网址:http://www.dgaic.gov.cn/),或到各工商分局登记窗口咨询。


社会公众也可以从10月1日起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有关企业信息,了解您关心的企业信息。


■部门声音


市工商局副调研员张志云:


所有市场经营主体


将接受全社会监管


《条例》的实施,既是行政监管手段的重要变革,也是社会信用体制建设的重要内容。所有的市场经营主体进入全社会的监管视野,这才是最好的监管。


以往对市场主体的监管,需要企业填报各个事项,然后由行政职能部门去进行审查;实施信息公示制度后企业需要自觉填报信息,对信息真实性负责,接受全社会的监管。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主要是通过信用约束和司法救济来实现,这是一个革命性的转变。


我们在招标、采购、评级、评优各年检个方面工商局都可以采信企业公示的信息,体现出“一处碰壁,处处受限”信用约束,这也是一种历史性的转变。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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