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个体户1日,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税率局发布公告称,个人转让二手住个体户宅的个人所个人所得税得税核东莞定征收率调整为1%,个人转税率让二手非东莞住宅核定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5%。此外,公告还规定,个人转让二个人所得税手非住宅的土地增值税核定征征收收率调整为5%。
公开资料核定显示,在此之前,东莞二手交易的个人所得税率为 2%或差额的20%,此番调整,无疑降低了二手房交易的税费,业内认为,税费降低有利于东莞楼市长期的健康发展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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