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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和法人变更股东会决议(公司解散员工怎么补偿)

答:不一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订)第十三条规补偿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


1、如果章程规定公司设董事会,由董事长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由董事法人会选举,一般来说召开董事会更换董事长即可,无须召开股东(大)会决议。


2、如果章程规定公司设董事会,由董事长担员工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那么就需要召开股变更东(大)会。董事长的选举不属于重大事项,股东会的表决程公司序由章程股东会规定,股东大会要经出席会议解散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法人半数通过。


3、如果公司设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变更由执行董事担任法定代表人,更换执行董事则需要召开股东(大)会。执行董事的选举不属于重大事项,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由章程规定,股东大会要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怎么权过半数通过。


4、如果公司章程规定和由XXX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那么一般来说,变更法定代表人,就需要修改公司章程,修改章程需要召开股东(大)会,补偿股和东会要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大会要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怎么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如果章程规定由经理担任法定代表人,由于经理由董事会决解散定聘任或者解聘,所以不用召开股东(大)会。


《中华公司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股东会行使下列决议职权:……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第四十四条第三款规定:“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第四十九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名称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股份有限名称公司设经理股东会,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第四十三条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员工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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