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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协议单位组织机构代码是什么(三方协议组织机构代码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证券代码:605117 证券简称:德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4


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上午10时在公司9楼会议室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本次会议于2021年4月16日以书面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监事刘远进、贺仕林、来二航参加了本次会议,会议达到了《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召开监事会法定监事人数。


本次会议由刘远进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全部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募投项目的推进,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用于实施募投项目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快速发展,且该事项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做出相应调整,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安排,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有利于实现公司与全体投资者利益的最大化,不属于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对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变更无异议,同意前述变更事宜。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有关制度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同意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组织机构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公司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募投项目的推进,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当前资金需求与未来发展规划,兼顾了公司可持续发展和股东回报的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7日


● 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监事会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证券代码:605117 证券简称:德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2


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萃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萃绩科技”)


● 投资金额:公司认缴人民币2,000万元,占出资比例100%;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设立全资子公司事项尚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相关手续,能否完成相关审批手续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萃绩科技,萃绩科技注统一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万元,公司占出资比例的100%。公司拟以货币资金方式出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二) 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张和君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执行与本次对外投资相关的法律性文件,并办理或在公司董事会授权范围内转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事宜。


(三) 根据《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对外投资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投资尚需当地工商登记部门核准。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拟设立标的公司名称:萃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暂定名)


2、注册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天山支路158号407室


3、公司类型:有限公司


4、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公司认缴人民币2,000万元,占出资比例100%。


5、经营范围:光伏和储能技术及智能家居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国内贸易代理;市场营销策划;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


上述基本信息,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三、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设立全资子公司满足公司未来发展的规划,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布局,有利于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设立子公司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投资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财务及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标的公司目前尚未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相关单位手续,完成相关审批手续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关注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敬请广代码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 4 月27日


● 备查文件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5117 证券简称:德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5


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三方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 增资标的名称:宁波德业环境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业环境”)。


● 增资金额:本次向德业环境增资30,000.00万元。


● 本次增资不属于关联交易或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01号),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266.7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32.7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9,691.76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6,600.75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3,091.01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4月14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349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与保荐机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用于存放上述募集资金,以保证募集资金使用安全。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拟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暂以自筹资金实施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由董事会按照证券监管部门要求的程序予以置换。


三、 本次增资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宁波德业环境电器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天叙路1号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张和君


经营范围:环境电器、家用电器及配件、制冷设备、除湿设备、空气净化设备、是什么水净化设备、空调设备、新风系统设备、空气源热泵式热水器及热水机组、空气源热泵热风机采暖器、太阳能空调、热交换器、塑料制品、五金配件的研发、制造、加工、销售、安装、维修、售后服务及技术服务。


德业环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四、 本次增资方案


公司结合募集资金实际到账情况及公司未来发展规划,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以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的方式实施募投项目。增资资金用于募投项目的投入,不得用作其他用途。详情如下:


本次对德业环境的增资,拟以德业环境2020年审计报告为基础,由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直接对德业环境增资30,000.00万元,其中5,000.00万元计入注册资金,25,000.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德业环境将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上述募集资金的存管,并在上述募集资金增资款到账后一个月内,与公司、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德业环境将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规范使用该部分募集资金。


五、 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将募集资金以增资方式投入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本次增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稳步实施,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 本次增资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1年4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信用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发表同意的意见,本次增资不涉及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及实施主体,不属于关联交易或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 专项意见说明


(一)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开展和顺利实施,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建设内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需要,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统一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用于实施募投项目事项。


(二) 监事会意见


(三)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信用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规定。本次增资事宜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综上,保荐机构对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八、 上网公告文件


1、《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核查意见》。


董事会


1、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 监事会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意见


证券代码:605117 证券简称:德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7


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


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公告


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年产74.9万套电路控制系列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实施的主体由全资子公司宁波德业环境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业环境”)变更为全资子公司宁波德业变频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业变频”),实施地点相应由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变更为宁波市北仑区,并同意根据项目变更增设募集资金账户。本项目变更后将以公司向德业变频增资的方式实施,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办理本次增资的具体事宜。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01号文批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266.7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2.7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9,691.76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33,091.01万元。截至2021年4月14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已全部到位,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349号《验资报告》。根据公司社会已公开披露的《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其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本次变更涉及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协议年产74.9万套电路控制系列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变更的具体事项包括:一是该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德业环境变更为德业变频,二是实施地点相应由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变更为宁波市北仑区。


除变更德业变频作为实施主体及对应变更实施地点外,公司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额、建设内容等不存在变化。实施地点变更后,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项目备案、环评等相关手续。


三、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的具体原因


公司本次变更该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更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安排,有利于降低公司营运成本,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主要考虑因素如下:


1、更有利于公司资源整合


变更后的实施地点处于宁波市北仑区,距离公司本部较近,如果将募投项目变更到此,同时变更实施主体为德业变频,可以有效节约公司管理成本,进行资源整合,形成规模效应,更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和符合公司战略规划。


2、更有利于公司加强管理


原募投项目实施地点距离公司本部较远,新实施地点同在宁波市北仑区,距离较近,更有利于公司集中管理,提高公司运营效率,更符合公司战略目标实现和长远发展需要。


3、更有利于吸引和留住人才


公司目前招聘的员工和技术人员都在北仑区,如果将募投项目变更到北仑区,则技术人员和研发人员等都继续在北仑区工作,有利于减少人员流动特别是技术人员和研发人员的流动,有助于保持团队稳定和技术创新。


四、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以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未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使用募集资金。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有利于公司的战略发展及合理布局,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五、 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以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做出的调整,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安排,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系基于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并充分考虑了公司长期发展的战略规划而实施,该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规定,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不会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事项无异议。


六、 上网公告文件


2、《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3、 监事会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证券代码:605117 证券简称:德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8


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现金管理受托方: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


●本次现金管理金额: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


●投资品种: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本次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可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循环滚动使用。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01号)批准,公司公开发行不超过4,266.70万股新股。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采用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股票数量为4,266.70万股,发行价格为32.7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合计139,691.76万元 , 扣 除 各 项 发 行 费 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3,091.01万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349号《验资报告》。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


二、本次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 现金管理目的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募集资金的保值增值,增加公司收益,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在经董事会批准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拟使用不超过9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和有效期内,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商业银行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法律文书。公司的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告内容包括该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预期收益等。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理财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社会场的变化进行现金管理;严三方格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单位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公司财务部门建立台账对所购买的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同时,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独立董事就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的相关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进行现金管理,其内容及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组织机构行现金管理。


(三)公司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机构对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文件


2、《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3、监事会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证券代码:605117 证券简称:德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0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8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82,445,659.61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10,327,317.44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0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8元(含税)。截至2021年4月26日,公司总股本170,667,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36,533,6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5.70%。本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存在差异化分红。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发展与股东的合理回报,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相关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监事会意见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本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证券代码:605117 证券简称:德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1


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01号)批准,公司公开发行不超过4,266.70万股新股。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采用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股票数量协议为4,266.70万股,发行价格为32.7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合计139,691.76万元 , 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6,600.75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3,091.01万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349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分别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本公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公司简称为“甲方”,银行简称为“乙方”,保荐机构简称为“丙方”):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丁筱云、李庆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 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证券代码:605117 证券简称:德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3


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上午9时在公司9楼会议室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本次会议于2021年4月16日以书面、电话等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董事张和君、张栋斌、张栋业、谈最、胡力明、朱伟元、陶宏志参加了本次会议,会议达到了《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召开董事会法定董事人数。


本次会议由张和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和书面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全部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鉴于宁波德业环境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业环境”)是募投项目“年产300万套热交换器系列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和“年产71.5万台环境电器系列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同意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德业环境增资30,000.00万元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其中5,000.00万元计入注册资金,25,000.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增资完成后,德业环境注册资本由10,000万元增加至15,000万元,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光大证券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本次募集资金中的20,000.00万元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根据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将上述“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20,000.00万元全部转入公司一般账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意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年产74.9万套电路控制系列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实施的主体由全资子公司德业环境变更为全资子公司宁波德业变频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业变频”),实施地点相应由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变更为宁波市北仑区,并同意根据项目变更增设募集资金账户。本项目变更后将以公司向德业变频增资的方式实施,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办理本次增资的具体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及子公司在经董事会批准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拟使用不超过9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循环滚动使用。投资品种: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募集资金的保值增值,增加公司收益,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


募投项目“年产300万套热交换器系列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和“年产71.5万台环境电器系列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德业环境将坐落于浙江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的“慈溪滨海工业2020004#”地块作为以上募投项目的新增实施地点。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及场地需求,公司拟将部分计划建于原实施地点上的部分生产线改建于新增实施地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10,327,317.44元。公司2020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8元(含税)。截至2021年4月26日,公司总股本170,667,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36,533,6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5.70%。本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存在差异化分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网公告附件


1、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5、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证券代码:605117 证券简称:德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6


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将本次募集资金中“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20,000.00万元全部转入公司一般账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01号文批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266.7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2.7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9,69和1.76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33,091.01万元。截至2021年4月14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已全部到位,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349号《验资报告》。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公司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根据公司已公开披露的《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其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招股说明是什么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将本次募集资金中“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20,000.00万元全部转入公司一般账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 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该事项的执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快速发展,符合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五、上网公告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5117 证券简称:德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9


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现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01号),公司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266.7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32.7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9,691.76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6,600.75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3,091.01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4月14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349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 发行申请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三、 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


(一) 增加实施地点的情况


公司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全资子公司宁波德业环境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业环境”)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2020年9月14日德业环境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浙〔2020〕慈溪市不动产权第0063131号),土地坐落于浙江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地块名称:慈溪滨海工业2020004#,面积:77,506平方米,使用期限:至2070年8月19日止。公司将该地点作为“年产300万套热交换器系代码列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和“年产71.5万台环境电器系列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的新增实施地点。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及场地需求,公司拟将部分计划建于原实施地点上的部分生产线改建于新增实施地点。


(二) 增加实施地点的原因


“年产300万套热交换器系列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和“年产71.5万台环境电器系列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原拟在德业环境位于浙江省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天叙路1号地块内实施。考虑到现有厂区设备布局相对密集,为优化整合资源、提高经营效率,确保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计划增加“慈溪滨海工业2020004#”作为部分“年产300万套热交换器系列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和“年产71.5万台环境电器系列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本次增加实施地点后,将进一步优化募投项目的建设布局,进而确保募投项目产能合理有效的释放。


(三) 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影响


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位于原实施地点东侧,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未改变募集资金的实施主体、建设内容、投资金额,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四、 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审批程序


2021年4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发表同意的意见,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不涉及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及实施主体,不属于关联交易或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开展和顺利实施,未改变募集资金和的投资方向和建设内容,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需要,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事项。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系基于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并充分考虑了公司长期发展的战略规划而实施,该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规定,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不会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文件


2、《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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