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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个人所得税股息扣除标准(2022年个人所得税汇算免申报条件)

A 公司是一汇算家新三板的挂牌公司【2015 年挂牌】,2019 年上半年计划对股东进行现金股利的 分派。A 公司的股东之中有一家 B 公司是一个有限合伙企业,A 公司的所有股东都已经持股满 一年。


问题 1:A条件 股息公司向 B 公司分派现金股利时,B 公司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于 B 公司来说 , 是否个人所得税可以享受税收优惠?


问题 2:B 公司会把收到的现金股利以利润分配的方式按照持股比例分派给合伙人,合伙人是否 应该按照股2017年息红利所得按照 20%缴个人所得税纳个人所得税?


答: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 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


一、个人从公开发免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2017年息红利所得暂扣除 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股息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申报0%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四、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免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按照本通知规定执 行。


2、自然人合伙人通过合伙企业取得对外投资分回的股息、红利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以 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相关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2022年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 的通知》(国税函[2001]84汇算 号)


二、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利息、股息、红利的征税问题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标准业对外申报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 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扣除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标准算缴 纳个人所得税。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投资分回利息或者股息、红利的,应按《通知》所附规定 的第五条精神确定各个投资者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别按条件“利2022年息、股息、红利所得”应 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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