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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国税怎么变更经营范围(电子税务局怎么变更经营范围)

很多企业在实际经营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客户,偶尔会遇到个别客户要求开具的发票类目是企业经营范围里没有的。


这时候财务人员都会有个疑惑,公司现有临时性业务需要开具发票,但是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没有该范围,在不变更营业执照的情况下可以办理吗?


对于这一问题,税务总局最新口径再次明确了!


01


超经营范围开票


税务总局最新回复来了



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答: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及《增值税发票开具使用指南》(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因此,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国家有明令禁止销售的外,即使超出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也应当据实开具发票。


超经营范围开票这个问题平时问的人真的不要太多。我们再来看看各地税务局都是啥口径?


02


税局观点:关于超经营范围开票


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增值税发票使用管理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税总函〔2016〕455号)第一条第(二)款第2项:


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是否规范:


(1)税务机关是否严格按照纳税服务规范代开发票


(2)是否额外要求纳税人提供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3)是否审核纳税人申请代开发票内容超经营范围


注:总局的意思是,检查中如若发现税务机关审核纳税人代开发河北票内容是否超经营范围,即为不合规,应予纠正。


2016年5月6日国家税务总局政策解答政策组发言材料:


问:一般纳税人发生超出税务登记范围业务,是自开发票还是由税务机关代开发票?


答:一般纳税人一律自开增值税发票。


湖北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营改增政策执行口径第四国税辑:


问:纳税人发生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以外的业务,是否可以开具发票?


答:纳税人发生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以外的业务,可以向工商部门申请变更营业执照范围电子,工商部门不予变更营业执照范围的,纳税人可自行开具发票。


注:根据《湖北省营改增问题集》,《湖北省营改增政策执行口径》第一至五辑自2018年1月1日起全部废止。


甘肃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票开具使用涉及相关政策及问题回复:


问:一般纳税人发生超出税务登记经营范围业务,是自开发票还是由税务机关代开发票?


答:一般纳税人一律自开增值税发票。


问:小规模纳税人超出经营范围如何开具发票?


答:超范围经营开具发票分以下两种情况:


(1)临时性业务:


建议向主管税务机关说明情况后,增加相应征收品目,自行开具发票。需要专用发票的建议携带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所需资料至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大厅,向主管税务机关说明情况,由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代开专票事宜。


(2)经常性业务:


建议先联系工商部门变更经营范围,再由主管税务机关增加相应的征收品经营范围目及征收率,自行开具发票。需要专票的建议先联系工商部门变更经营范围,再携带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所需资料至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大厅办理代开专票事宜。


内蒙古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营改增期间增值税发票相关问题解答:

怎么

问:增值税发票的开具范围:


答:纳税人的经营业务日趋多元化,在主营范围以外也会发生其他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的经营活动。所以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或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时,不受其营业电子执照中的营业范围限制,只要发生真实的应税业务均可开具增值税发票。


上税务局海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12366热点问题(2018年第19期):


问:纳税人发生的应税行为超出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是否可以开具发票?


答:除国家明令禁止外,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的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河北


问:纳税人发生的应税行为超出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是否可以开具发票?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及《增值税发票开具使用指南》(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变更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因此,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国家有明令禁止销售的外,即使超出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也应当据实开具发票。


广东


2019年12366问题解答:


问:我司为房地产公司,与建筑总包公司签订总包合同,合同约定施工现场的水电费根据乙方实际消耗量,由建筑公司自行承担。但水表、电表是以房地产公司的名义开户的,所以结算水电费时,水电费是由房地产公司先行垫付,发票由电力和自来水公司直接开具给房地产公司。建筑总包公司则于结算工程款时向房地产公司支付水电费并索要发票,但供水、供电不在房地产河北公司的经营范围内,问房地产公司在该情况下是否可以开具水电费发票给建筑总包公司?开具发票税率与供电局和自来水公司一致?


广东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纳税人可根据下面规定及企业实际发生的应税行为判断其适用的税率或征收率。一般纳税人转售电力,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一般纳税人转售自来水,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9%;如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一般纳税人,办理简易计税备案,按照上述规定依照3%的征收率缴纳怎么增值税。



03


超经营范围开票


可能存在的问题


当然,以上理论是理论,实操中超经营范围开票,公司财务可能存在一些问题,这些也是需要有所了解的,下面粮饷君也一次性给大家解答清楚!


超经营范围开票出现异常怎么办?



1、开票异常!无法在开票系统开具相应税率的发票!


如果企业发生了经营范围外的业务要自行开具发票,但是开票系统没有这个业务对应的税率,会计人员无法在开票系统开具相应税率的发票。


比如:某小规模纳税人经营范围为销售服装,但是取得了不动产租赁服务的收入,前者适用3%征收率,后者适用5%征收率。在开票系统里找不到5%的征收率,没法开票。


这时财务人员需带盘去重新发行一下,是否给你发行,就看税局是否做了税种和品名核定。




2、申报异常!开出发票后申报出现异常!


税总发[2017]124号文件中说明了,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内容包括表表比对、票表比对和表税比对。所以如果开具了与日常经营业务相差比较大的发票,可能会出现申经营范围报异常的提示。


这时就需财务去税务局核定相关的税种和征收品目,这样,申报表就不会限制了。




3、不改营业执照不核定!


各地政策不一样,有的地区要求必须变更经营范围,国税才能核定税种和品名,那就变更一下。


有的地区,企业偶然发生超经营的业务,开票和申报时都没有障碍,可以自行开具发票。


这个企业需要根据各地的政策来。



04


超经营范围开票


几点建议


说了这么多,下面可乐给大家几点建议:


1、对于公司临时发生的超经营范围业务:


业务是真实发生的,首先应当咨询当地税务局有没有明确的规定流程,具体要不要做经营范围变更,这个各地政策不一样,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来。如果没有,可以直接自行开具发票申报纳税。


2、对于公司经常发生的业务:


应及时到工商局变更经营范变更围,再去税务做税务事项的变更然后开具相应发票,能不能开发票,与“超经营范围”无关。




但是,企业不能长期超经营范围进行经营活动,不管税务怎么规定,经常性业务都应该进行工商登记变更,否则真成了无证经营了。




所以,如税务局果大家遇到超经营范围的情况?


知道如何处理了吗?


如果是粮饷君自己,我肯定是先自己操作试一下能不能开出来发票,能不能申报,如果都可以,我就肯定没啥顾及的,直接开就完事了。发生增值税应税业务就该开票纳税。


如果真开不了发票或者申报不了,那就去找税务局了,至于更改经营范围这个事情,一般临时的小业务,肯定是不会去考虑这个的。对于经常干的事情肯定要去变更,不然税务局不找你,工商局都要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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