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务员招考办提醒广大考生:要按照规定时间报到,除特殊情况并经烟台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外,报考人员至7月11日上午6:10未按要求到规定地点报到的,视作放弃体检。
如何确定体检人选
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对招考职位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如同一个录用职位出现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确定;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相同,择优确定录用人员。在相同条件下,退役士兵、优秀青年志愿者、具有丰富基层实践经验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优先。确定为体检人选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其中面试人员形不成竞争的职位,体检人选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面试成绩有效人员的平均分。
体检依据什么标准进行
根据规定,体检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执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人社部发〔2010〕82号文件等有关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招录机关将给予其不予录用或者取消录用的处理;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招录机关将给予其不予录用或者取消录用的处理,并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哪些项目在当日或当场进行复检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应尽快安排考生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烟台市公务员考录有关信息以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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