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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税降费进项税加计扣除确认时间(进项税额加计抵减从什么时候开始的)


1、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什么时间开始执行?


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执行期限是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这里的执行期限是指税款所属期;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中所称的生产、生活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2、增值税税率降低后,实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的纳税人,农产品的扣除率有哪些变化?


实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的纳税人,扣除率为:一、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货物的,扣除率为销售货物的适用税率;二、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的,扣除率为9%;三、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经营且不构成货物实体的(包括包装物、辅助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等),按是否属于农产品深加工业务的处理原则进行区分,分别适用10%、9%的扣除率。




3、契税的计税依据是否包含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契税 房产税 土地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第一条规定:计征契税的成交价格不含增值税。具体咨询税务机关。


4、享受亏损结转年限延长政策的高新技术企业需符合什么样的条件?


根据财税〔2018〕78号规定:享受该项政策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该项政策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规定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编号的企业。




5、无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体工商户,未缴纳过医疗保险,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吗?


不可以,根据《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纳税人应当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者复印件)等资料备查。医疗保障部门应当向患者提供在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本人年度医药费用信息查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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