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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表(东莞个人所得税扣税标准)



一、个人所得税征收需要两种费用


个人所得税征收需要两种费用:转让房地产所得的东莞20%与转让房地产收入标准的2%。


征收转让房地产所得的20%,适用纳税人能提供房屋购买合同、发票、契税税票或建造成本、费用支出的有效凭证,或税务部门征税系统中有上次交易价格记录等情况。


征收转让房地产收入的2%:需要个人核定征收税率。



二、个人所得税东莞市征收条件:


(1)如何免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转让自用达五年以上,并且是唯扣除一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3)纳税人不能提供东莞市扣税房屋购买合同、发票或建造成本、费用扣税支出的有表效凭证,且税务部门征税系统中没有上次交易东莞价格记录的,均应按全额带征个人所得税。即:个人所得税=转让价格带征率个人所得税(目前为2%)。


(4)个人通过拍卖市场取得的房屋表拍卖收入在计征个人所得扣除税个人所得税时,标准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统一按转让收入全额的3%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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