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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尔勒劳务资质代办(乌海市胜杰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商户向协会转账 受访者提供


商户收到的协会起诉材料。受访者提供


被告乌海的答辩则是另一种语言胜杰。“小腾水果店店主是45年前的三年级未读完的小学生,在家务农41年,在嘉兴卖水果帮忙才三年多一点。”


小腾水果店辩称,其并未售卖库尔勒香梨给原告。原因是,2020年11月1日那天,协会两个人来买“库尔勒香梨”,其明确告“没有了,只有普通香梨”。在顾客要求下,将“库尔勒香梨”的空箱子装了一箱散称的普通香梨。称秤结帐后,协会的人让其开收据,其还说不会写字。在协会的人的指教下,才写了收据。


小腾水果店还称,此次交易不久,接到协会律师函,“主要内容是,小腾水果店你已侵犯库尔勒协会注册的孔雀牌商标,限你店三日内赔偿库尔勒协会2万多元,若不赔偿就用法律手段强制执行,毁了你店的名声。”“小腾水果店在接函后,担惊害怕,心慌意乱,无心作业,一直到后来只要一听到那个手机号码的来电与短信,夫妻二人就会浑身发抖,六神无主。库尔勒”


在法庭上,协会对于律师函没有否认,但表示“是之前另一个律师发的。”


澎湃新闻注意到,法庭没有认可小腾水果店已明确告知协会其销售的是“普通香梨”的说法。而是围绕“库尔勒香梨”纸箱的来历及源头商机是否有协会授权进行了调查。


小腾水果店称其产品来自新鑫二部水果批发市场,并提供了销货单及其营业执照,此外,还提供了9段与老板娘的对话录音以证实交易存在。但庭审中,新鑫二部的人表示,其不确定小腾水果店是否从其拿货,其从唐莲英处拿货,梨是新疆的。唐莲英则表示,公司其每年向纸箱厂交钱,纸箱厂是有香梨协会的授权的。其香梨是从阿拉尔市、库尔勒收的,家里也有果园,自己种的。家里种植的也有(商标)授权,总之其卖的是正宗香梨。


协会当庭表示,唐莲英不是其会员。小腾水果店反驳道,“那是原告方会员之间的内部事情,小腾资质水果店作为最底层的销售商分辨不清。”


然而,小腾水果店最终败诉了。法院以“无法确认销售来源于新鑫二部,而被代办告与唐莲英并不构成直接的销售关系。即便其从新鑫二部进货,但在进货时被告未对其权利问题进行过必要审查,难以认定乌海其合法来源抗辩成立。”最终认定小腾水果店构成侵权,判决赔偿协会7000元。


澎湃新闻注意到,小腾水果店对协会称其通过侵权商品“获得了高额收益”非常气愤,认为是一种“诬告陷害”,“案发的10月~11月份两个月正是店里最困难阶段,每天的总营业额也很少超出400元,仅仅是维持店面不关门。”


判决书载明,该店铺现已停业。“现在夫妻二人正处在失业状态。守诚信应诉有限责任库尔勒协会的所谓侵权案,小腾水果店夫妻二人之所以落如此下场,虽然有多方面的原因,跟本建筑案的发生引起的心情落魄有主要原因。”小腾水果店在答辩状中称。


11月28日晚,澎湃新闻联系到了小腾水果店的经营者腾女士。她带着无奈的语气告诉记者“我们穷人实在耗不起,最后就认栽了”,随后挂断了电话。


癌症晚期商户的疑惑:“为何不去处罚批发商、商标印刷厂?”


那么,历尽艰辛胜诉又怎样?


在梳理107起判例中,澎湃新闻注意到一个现象,就算最终法院认定被告合法来源抗辩成功,90%的法院仍然会判决由商家来承担协会维权起诉产生的“合理费用”。这笔费用至少包括律师费700元、公证费300元,一般在1000元以上。

代办

刘凯介绍,合库尔勒法来源抗辩成立权利人能否向侵权人主张合理费用,法律及司法解释并没有作出明确规定。但在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或发布的相关案例及公告中曾表示:“合法来源抗辩成立,免除被诉侵权的销售者、使用者的损害赔偿责任时,由于合理开支胜杰基于侵权行为而发生,且损害赔偿与合理开支法律属性不同,原则上被诉侵权人仍应承担权利人为制有限责任止侵权所支付的合法开支。”


然而,对于被诉商户来说,他们并不区分这种“合理费用”与“侵权赔偿”的性质。


一位姓刘的女士告诉澎湃新闻公司,与她一起被起诉的许多商贩选择了与协会私了,“很多商户给协会2资质000块钱,他们就撤诉,我就没有想私了,我觉得我没有犯什么法,但没想到最后赔更多.......”


对此,冯晓青认为,“既然合法来源抗辩成立,被告不存在主观过错,不承担损害赔偿费具有法律依据。但是,仍要承担原告为其维权支付的合理费用,缺乏法律依据,于法理也不符。”


“合法来源抗辩成功也要赔偿对方维权的‘合理费用’,助长商标持有者以维权来牟利的动力。”刘凯认为。


实际上,在多位商户看来,某种程度上,他们也是受害者。维护库尔勒香梨注册商标权益的主要义务,不应海市该在他们。


上述小腾水果店,曾在答辩状中称,“原告方作为库尔勒香梨货源地的协会,维权多年海市,难道不应该要求自己的会员,在发货时在香梨箱体上,作库尔勒香梨与孔雀开屏是商标、侵权必究的相关宣传吗?难道不应该把宣传作为维权的重点吗?一味的怪罪茫茫人海中的小腾水果店的一员,有什么实际意义呢?库尔勒协会没有宣传做到人人都知道‘库尔勒香梨’和孔雀开屏是商标,小腾水果店不知情是情理之中的事情。”


12月1日,郑州市二七区水果商户白女士也向澎湃新闻表达了类似观点,“你说他们(协会)不去从源头打击维权,不去起诉大的批发商、商标印刷厂,而来起诉最底层的我们,不知道是怎么想的”。


在今年上半年河南许昌中院的庭审中,处于癌症晚期商户杨先生,也发表了类似观点。


他向法庭表示,其对侵权行为并不知情,且有正规的进货渠道,随后提出“四大疑劳务问”:普通老百姓都能认识到库尔勒香梨外观和商标?不合格的香梨是如何出现在正规批发商处?假商标并不是我们自己打印出来的,是出现在我们购进的香梨包装箱上,是否要查找上一级销售商户?香梨协会深知该商标的重劳务要性,应该查找假商标的出处,一些商户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侵犯了该商标物品并销售,协会发现后为何不是提醒、督促商户停止销售及销毁,而是以此理由对众多商户进行罚款?


同时,杨先生向法院提供了鄢陵县中心医院住院病案、许昌市医疗保险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登记备案表、鄢陵医院住院证各一份,据此证明其是癌症晚期患者,经济条件堪忧,无力承担协会索赔的3万元赔偿。


但许昌中院认为,被告杨先生提交的证据“违背证据的关联性原则”建筑,不予采信。


校对:丁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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