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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基金会章程百度文库(家族公益慈善基金会章程)

1981年,我国第一家基金会——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在北京成立。到现在,我国基金会行业发展经历了毫无运作管理相关法规的阶段、《基金会管理办法》出台后的三重监管阶段、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下发通知进行清理整顿的阶段,以及2004年《基金会管理条例》出台至今的快速发展阶段。




作为以公益性、非营利性、非政府性和基金信托性为基本特征的基金会,可以基金会使大规模的社会福利以自愿的方式聚集起来,并通过公益运作将这些社会资源再分配给有需要的社会群体,最终使特定群体和整个社会受益。尽管基金会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但也必须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能得以成立,想成立一个基金会,2004年6月1日起施行的《基金会管理条例》有明确的“指示”。






成立基金会先明确性质

爱心人士或团体想成立一个基金会来从事公益活动,首先要明确成立基金会的性质。




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基金会分为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简称公募基金会)公益,和不得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简称非公募基金会)。其中,公募基金会按照募捐的地域范围,又分为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和地方性公募基金会。




简单地说,公募基金会就是可以在公开的范围,百度面向市民百姓进行公开的募捐活动,该类基金会的主要收入来源之一就是公众的捐款;而非公募基金会则是自己出资,即只能面向特定的群体进行筹资,或依法接受来自特定范围的捐助,并不具备走上街头公开募捐的资格。




同样,全国家族性公募基金会的公开募捐活动可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公开募捐活动只能在登记注册地行政区域内开展。非公募基金会因不面向公众展开募捐活动,所以也就谈不上“地域限制”了。






基金会注册资金最少200万元

明确了发起人想要成立的基金会的类型,接下来就要看看是否达到成立基慈善金会的条件。《基金会管理条例》中明确提到,基金会首先应“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其次有原始资金的要求,此文库外,还要求具备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专职人员、固定住所,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其中,原始资金百度可以理解为基金会成立时,发起人必须提供的最少“保证金”金额,具体如下:全国性公募基金会为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要求为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要求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




条例中特别强调“原始基金须为到账货币资金”,“保证金”仅限于货币形式,而且只能是人民币,也家族就是说,房产、车产乃至美元、欧元均不被认可。




对于“固定住所”的要求,可以是有关方面无偿提供给发起人使用的,也可以是发起人租用的。






专业化基金会需有主管部门

按照社会组织登记的现行管理办法,社会组织要“合法化”,须先找到所在行业领域的行政职能部门,申请该部门作为其业务主管单位,得到业务主管单位批准,才能到民政部门去登记注册。但自2013年4月1日起,北京市区两级民政部门全面接受对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的直接登记。




尽管基金会是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设立的,但并不意味着所有基金会都可以直接登记。据了解,目前助学、助教、助医以及救灾等普通类型的基金会可以不挂靠业务主管单位依法申请章程直慈善接登记,但政治文库法律类、宗教类、涉外类等专业化的基金会,即使同样是以公益为目的,仍需根据各自的具体活动内容找到相关的业务单位,递交完整的项目介绍,申请让其作为主管单位,待对方同意后,再进行下一步申请。






申请成立基金会的程序

成立基金会的条件都具备之后,就应该准备齐相应的材料,进入申请成立基金会的程序。




首先是初审阶段,发起人应当向市社会组织登记部门递交一份成立申请表,这份表格中要写明拟申请成立的基金会的理由、宗旨、业务范围、原始基金数额及基金来源渠道、拟开展的公益活动、发起人或发起单位、捐赠人、理事会成员情况等,并有发起人签名和发起单位盖章。对于须挂靠主管部门的拟成立基金会,还要有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登记的文件。此外,还需要一份基金会章程草案公益。




初审通过后,申请人应按要求进行验资,验资完成后进入成立阶段。




在这一阶段,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包括:《基金会设立申请书》、《基金会登记事项表》、住所使用权证明、验资报告、表决通过的章程、《基金会理事、监事备案表》、《基金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拟任理事会筹备会会议纪要、秘书长专职承诺书以及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其中住所使用权证明,如果是租用房屋,需要提供房东房产证复印件及租赁合同;如果是无偿使用的房屋,则需要提供无偿使用证明。




在上述条件、材料齐全递交后,登记管理机关将在法定办结工作日内基金会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将发给《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不予登记的,也会书面说明理由。






弄虚作假不办活动将被撤销

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基金会组织募捐、接收捐赠,应当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是不允许在中国境内组织募捐、接受捐赠的。同时,公募基金会组织的募捐,也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款项的详细去向。




作为捐赠人来说,则有权向基金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基金会如违反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的,捐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解除捐赠协议,撤销捐赠行为。




在法律责任方面,未经登记或被撤销登记后,仍以基金会或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等名义开展活动的,登记机关可直接取缔,并没收非法财产、向社会公告。而基金会及其分支、代表机构或者境外章程基金会代表机构在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或自取得登记证书之日起12个月内未按章程开展活动的,也将被撤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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