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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谁进行使用者付费(向居民收取污水处理费合法吗?)


广州市水务局在通报中称,2015年8月开始,污水处理费由经营性收费转为政府非税收入,专款用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和建设。本次“官告民”,原因是“部分村集体长期恶意拖欠污水处理费,且涉及数额较大,导致污水处理费征收额不足以覆盖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成本,阻碍了污水处理行业稳定发展,制约了城市生态环境的保护”。



如通告提及的海珠区康乐村第三经济合作社,曾以广州市水务局未依法向当事方送达《污水处理费催缴通知书》,部分催缴通知书存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二、三、四款规定的不准予执行的情形为由,向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出行政行为执行审查申请再审,不过申请被驳回。


除了上述被“点名”的当事方外,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搜索结果还显示,广州市水务局在2020年至2021年间,曾因当事方污水处理费未缴问题,对白云、荔湾、黄埔等区的城中村集体有过强制执行申请记录。有的城中村集体则以污水处理费所关联的用水量并非完全由己方所用、辖区排放污水没有造成环境污染、对相关排水管网竣工与否存疑等理由提出诉讼,不过败诉。


图片 | 通讯员提供


责编 | 徐炜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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