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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搬迁土地拍卖收入(政府土拍的收入如何分配)


6月4日,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人民银行联合发布了《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自今年7月1日起,将在河北、内蒙古、上海等七省市开展征管职责划转试点,把现在由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在内的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给税务部门负责征收。


同时,《通知》还要求其他地区要积极做好这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征收划转的准备工作,计划从2022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征管划转工作。


那么,此次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征收划转与征地拆迁有何关系?

土地出让收入是指政府以出让等方式配置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土地价款,包括受让人支付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土地前期开发费用和土地出让收益等。


自上世纪90年代,我国放开房地产市场以来,政府即通过“招拍挂”的程序,出让土地、获得高额的土地出让金,获得巨额财政收入,同时利用该部分财政收入投入当地建设,带动地区经济发展,形成良性循环。


但值得注意的是,在土地一级开发过程中,由于国有土地出让收入直接归土地主管部门征收,基于高额土地出让金的吸引,也产生了少部分的不合规现象。个别地方政府可能在实际操作中,还存在“未批先占”“少批多占”“以拆违代拆迁”等不合法的行为;而“毛挂净交”“补偿不合理”等极少数情形也会损害拆迁户利益,导致征拆双方矛盾此起彼伏。


如今,国有土地出让收入划归税务征管,会对征拆工作产生很大的影响。自2018年国家机构改革国地税合并成了新的税务局后,税务系统实行以国家税务总局为主与省(区、市)人民政府双重领导管理体制,地方政府对于税务系统的影响大大减弱。该《通知》发布后,虽然土地出让收入的归属依旧为地方政府,但征收部门不再是土地主管部门,土地出让金的“进出”由税务系统把关,必将倒逼地方政府进一步规范自身在征拆工作中的行为。


以史为鉴,2011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发布替代掉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并将征收主体限定为政府,在相关行业掀起来一阵巨浪,此前,开发商为推进拆迁进度而产生的暴力拆迁现象也得到遏制。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刘牧童律师认为,历史的车轮又一次到来。此次《通知》的发布,对征拆工作带来的影响必定不会比《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发布小。可以预见的是,该《通知》将土地出让金划归税务部门征收后,由于税务系统的介入,政府将会进一步严格贯彻落实依法依规文明拆迁的工作要求,必定有利于今后拆迁户利益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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