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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法人股东分红税率(境外公司利润分红境内股东)

随着时代的发展,现在很多企业都成立境外子公司,境外公司赚钱了,就想分红回国,分红就得纳税,而分红纳税如何计算,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相关知识


1、企业取得的下列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照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5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


2、2017年1月1日起,企业可以选择按国(地区)别分别计算(分国不分项),或者不按国(地区)别汇总计算(不分国不分项)其来源于境外的应纳税所得额,分别计算其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和抵免限额。


上述方式一经选择,5年内不得改变。


二、计算方式


一般按分国不分项计算


某国(地区)所得税抵免限额=中国境内、境外所得按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国境内、境外应纳税所得总额。


例子:1、某企业2014年境内实现所得800万元,另从甲国应取得经营收入300万元,实际取得资金240万元,缴纳所得税60万元;那么,甲国境外所得税抵免限额=[800 (240 60)]×25%×(240 60)÷[(800 (240 60)]=75(万元),甲国境外所得实际缴纳所得税60万元,小于抵免限额75万元,实际应抵免所得税60万元。


2、某企业2014年境内实现所得800万元,从乙国取得税后股息、红利所得140万元,该国所得税税率为30%。


乙国境外所得税抵免限额=[800 140÷(1-30%)]×25%×140÷(1-30%)÷[800 140÷(1-30%)]=50(万元),乙国境外所得实际缴纳所得税=140÷(1-30%)×30%=60(万元),大于抵免限额50万元,实际应抵免所得税50万元,未抵免的10万元税款可在以后5个年度内继续抵补。


三、重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操作指南>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号)规定:27.若企业境内所得为亏损,境外所得为盈利,且企业已使用同期境外盈利全部或部分弥补了境内亏损,则境内已用境外盈利弥补的亏损不得再用以后年度境内盈利重复弥补……


即假如例题2中某企业2014年境内应纳税所得额不是800万元,而是-800万元,则境外税前分红200万元需先抵免境内亏损,且后续境内如果盈利,不能重复弥补。而由于境外所得税税率(30%)高于境内税率(25%),每年抵免限额小于境外实际缴纳税额,每年都会留下未抵税额,所以2014年分红因境内亏损剩余的可抵扣税额在未来五年很可能无法抵扣,这样就会造成税额损失。


四、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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