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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个人所得税当月计提当月申报(企业个人所得税是当月申报当月的吗)


近日,有不少纳税人询问10月份申报当月发放的工资、薪金收入该如何操作?


一、政策规定


根据财税【2018】98号文件规定,在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对纳税人在2018年10月1日(含)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统一按照5000元/月执行,并按照本通知所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计算应纳税额。对纳税人在2018年9月30日(含)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按照税法修改前规定执行。




二、主要问题


询问上述问题的纳税人日常操作是,9月份计提应付职工薪酬,10月份发放工资,10月份扣缴申报当月发放工资的个人所得税,税款所属期选择9月份,问题来了:


问:我单位申报10月份发放的工资、薪金收入为什么减除费用还是3500元?


答:因为您申报时税款所属期选择了9月份,所以只能扣减3500元。


问题关键是对税款所属期的理解,个人所得税得税款所属期不同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税款所属期,个人所得税以纳税人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月份作为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的税款所属期。


例:某单位9月份计提应付职工薪酬100000元,其中张某8000元,10月份,8000元薪酬转入张某个人工资、薪金账户。


正确的操作应该是11月份扣缴申报个人所得税,税款所属期选择10月份,张某8000元收入可享受5000元减除费用。但有不少月初发放工资、薪金的单位扣缴申报的是10月份当月发放的工资、薪金,税款所属期选择9月份,这样,张某8000元薪酬虽然是10月份实际收到的,但由于扣缴申报时税款所属期选择的是9月份,所以减除费用只能是3500元,这类单位如果把税款所属期调整到10月份,又会造成税款所属期9月份间断,税款所属期间断对单位员工以后在办理购房贷款等与个税申报相关的个人事项时会有影响。




三、问题处理


(一)10月份申报期做小额扣缴申报(零申报可以吗?不可以,因为完税凭证打不出),建议每人申报5元左右的收入,税款所属期选择9月份,确保申报连续不间断。


(二)将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税款所属期调整情况及时告知主管税务机关,说明10月份无税申报的原因。


(三)对张某10月份收到的薪酬,扣缴单位在11月份申报期完成扣缴申报,税款所属期选择10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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