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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关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30日,福建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福建省全民健身条例》,将于公布之日起施行。条例对全民健身活动、全民健身设施、服务与保障及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以立法方式,补齐全民健身短板,让全民健身走入千家万户,托起幸福生活。


全民健身,重在参与。条例规定,每年8月8日全民健身日所在周为本省全民健身周,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在全民健身日向公众免费开放,并鼓励体育设施、体育旅游景区在全民健身周向公众免费开放。条例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托当地自然人文资源,培育、打造和引进全民健身品牌赛事活动,并结合实际开展居家健身和网络赛事活动。


为了让全民健身真正普及全民、惠及全民,条例规定新建居住小区、新建公园配套建设全民健身设施,老旧居住小区改造、统筹配建,已建公园因地制宜补建。此外,鼓励利用山地、森林、河流等自然资源建设特色体育公园,在河道湖泊沿岸、滩地等地建设健身步道,充分发挥福建省生态环境优势,因地制宜建设特色全民健身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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