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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奖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吗(计提的年终奖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么)


12月22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与10月份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版本相比,此次专项附加扣除在范围、标准等方面做了调整。


比如在大病医疗方面,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扣除医保报销后的个人负担,累计超过1.5万元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此前征求意见稿中,这一数字为6万元限额。


而在租金方面,符合条件的住房租金根据城市的不同,按每月1500元、1100元和800元标准定额扣除,此前这一数据区间为800~1200元。


普华永道个人所得税服务团队张志刚表示,相比征求意见稿,暂行办法明确了子女教育扣除包括子女在境外接受的教育,而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等扣除项目则仅限于境内发生的相关支出。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只要满3岁即可适用子女教育扣除,不以发生实际相关支出为条件。


随着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公布,个税改革的细则也告一段落。对于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来说,接下来最重要的问题是,累计预扣预缴制度下,2019年度1月份工资和2018年度年终奖会受到什么影响?


12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确定了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以及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将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这也就是说,明年1月份的工资和2018年度的年终奖(如果年终奖在1月份发放)也将采取累计预扣预缴的办法进行税额扣缴。


举例来看,某职员2019年每月应发工资均为30000元,每月减除费用5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为4500元,享受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两项专项附加扣除共计2000元,假设没有减免收入及减免税额等情况。


以前三个月为例,应当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各月应预扣预缴税额:


1月份:(30000-5000-4500-2000)×3%=555元;


2月份:(30000×2-5000×2-4500×2-2000×2)×10%-2520-555=625元;


3月份:(30000×3-5000×3-4500×3-2000×3)×10%-2520-555-625 =1850元。


上述计算结果表明,由于2月份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为37000元,已适用10%的税率,因此2月份和3月份应预扣预缴税款有所增加。


以此类推,工资薪金数额是逐月累计的,如果某月取得单笔大额收入的话将影响月度预扣缴的适用税率及预扣缴数额。


12月22日,一位税务人员表示,对于工薪阶层来说,明年发放年终奖的单位应该就属于上述情况。“相对于单月收入,年终奖一次性发放绝对属于单笔较大的收入,所以发放当月按照预扣预缴办法的话,其适用税率和扣缴数额都会出现增加,纳税人会觉得税负明显增加。”


一个很极端的案例是,累计预扣预缴制度下,明年1月份或2月份发年终奖的纳税人,最高适用45%的预扣率。而按照税务总局发布的累计预扣预缴适用办法,预扣率达到45%一档,所对应的年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为超过96万元的部分,所以超过这部分收入的人群需要注意。


上述税务人员表示,如果单位2月份发年终奖,员工当月收入高了后必然会多缴税,但是之后收入不高的话,可能在年底会发生预扣金额高于汇算金额的情况,纳税人可以在次年汇算退税。


根据税务总局的《公告》,年度预扣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不一致的,由居民个人于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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