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经营活动中,会发生一些不属于销售行为的业务,这些业务属于不征税项目。截止目前以下16种企业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可以开具不征税普通发票,可以当收据使用。
(1)、601预付卡销售和充值
(2)、602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
(3)、603已申报缴纳营业税未开票补开票
(4)、604代收印花税
(5)、605代收车船使用税
(6)、606融资性售后回租承租方出售资产
(7)、607资产重组涉及的不动产
(8)、608资产重组涉及的土地使用权
(9)、609代理进口免税货物货款
(10)、610有奖发票奖金支付
(11)、611不征税自来水
(12)、612建筑服务预收款(指在开工日期之前收到的工程款。在建筑服务过程中、完成后收到的工程款不属于预收款,收到即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13)、613代收民航发展基金
(14)、614拍卖行受托拍卖文物艺术品代收货款
(15)、615与销售行为不挂钩的财政补贴收入
(16)、616资产重组涉及的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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