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海外移民投资 >

保险营销员管理制度(保险营销员管理制度比较研究)

文|《财经天下》周刊 姜未未


编|陆佳


时隔半年,友邦人寿再次因代理人合规问题收到罚单。


11月18日,根据银保监会披露,友邦人寿江苏分公司扬州中心支公司未按规定聘任个人保险代理人,该分支机构负有管理责任,并因此收到监管罚单。


而这并非是个例。实际上,一年来,友邦人寿因代理人问题已三次遭“点名”。



回应处罚原因


对于上述罚单,友邦人寿向《财经天下》周刊回应事件经过,“2021年7月,我公司收到扬州银保监分局通知,告知接到匿名举报,有一名曾有犯罪前科的人员,在友邦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扬州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友邦扬州’)从事营销员工作。接到通知后,我公司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全面调查,经查该情况属实。目前,公司已按相关规定与涉案营销员解除了代理合同,并上报至相关部门及行业监管单位。同时,公司进行了积极整改,加强了对于拟招募营销员背景信息的排查工作。”


据悉,对于本案涉及的保险营销员,友邦扬州已关闭了其代理销售资格,在完成对其客户回访排查等工作后,与其解除代理合同,并依据公司内部相关管理制度上报至相关部门及行业监管单位。


友邦人寿表示,友邦人寿目前已采取相关措施,在取得拟招募营销员书面授权的前提下,对于拟招募营销员是否有犯罪记录、金融违规处罚记录等风险信息进行排查。通过加强对拟招募营销员背景信息的排查工作,对其从业风险情况将做到及时提示,有助于相关工作的积极防范。


年内代理人合规屡次翻车


然而,这并不是友邦人寿的代理人第一次出问题。去年10月以来,其北京、广东两地公司先后收到罚单。


据悉,北京分公司因存在唆使、诱导保险代理人进行违背诚信义务的活动而被处罚,这也是友邦人寿完成“分改子”后的首张罚单。广东分公司则因使用含误导性表述的产品宣传资料对代理人进行培训;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费率;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等被处罚。


半年之后,也就是今年4月,广东分公司再遭监管“点名”,被指出“保险代理人欧某某代替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


2020年年中,银保监会出台了《关于落实保险公司主体责任加强保险销售人员管理的通知》,指出保险公司对销售人员管理负主体责任。同时,监管要求保险公司严格招录管理,杜绝销售人员“带病”入岗。


此前,友邦保险仅在国内五省市开展业务,涉及上海、广东、深圳、北京、江苏五家分公司和东莞、江门两家支公司。2019年7月,友邦保险增设天津、石家庄两营销服务部。2020年6月,友邦保险上海分公司完成“分改子”计划,困扰多年的机构扩张得以解决。此后,其在国内布局的脚步不断加快。今年3月和10月,友邦人寿四川分公司、湖北分公司相继获批成立,被业内视为不断拓展国内市场的重要节点。


另外,友邦的管理层也有了较大调整。2019年末,友邦保险重金引入平安联席CEO李源祥,接任友邦保险集团CEO兼总裁,这被业内视为加快开拓国内大陆市场的重要信号。而在今年年初,曾带领友邦保险快速增长的区域CEO蔡强离任,不久后加入了中国太保。


这一进一出,反映出友邦人寿在加速开拓大陆地区市场的同时,背后的代理人队伍合规建设仍然面临挑战。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