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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人员的年终奖如何申报个税(已离职员工年终奖发放个税怎么扣)

基本案情:覃先生于2018年8月8日入职某机械加工企业,岗位为车铣操作工,某机械公司与覃先生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公司于每月5日以货币形式支付覃先生工资报酬9000元;该《劳动合同》还包括附件《工资管理制度》等文件,《工资管理制度》对年终奖的统计周期以及计算公式、发放方式、发放时间,都做了比较详细的规定。2020年因疫情等原因,公司订单量减少,覃先生打算年底另谋出路,于2020年12月21日提出辞职申请,双方解除了劳动合同。某机械公司于2021年1月8日起开始考核2020年1月至2020年12月范围内的年终奖,由于在统计时,覃先生已经辞职,公司没有发放覃先生的年终奖。覃先生提起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认为年终奖是公司提供给员工的一项福利,不是工资的组成部分,裁决驳回覃先生的全部诉求。后覃先生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发放年终奖2万元。



本案争议焦点为:年终奖的性质该如何认定,以及公司是否应该为离职的员工发放年终奖?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司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和国家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报酬。本案中根据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合同的附件内容,公司管理制度中明确将年度奖励纳入工资管理的范畴,且根据国家统计局下发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年终奖的性质属于奖金的一种,奖金属于工资的组成部分;某机械公司于2021年考核2020年度员工年终奖时,覃先生均在职,故判决某机械公司支付覃先生2020年度年终奖2万元。


根据本案例,离职员工能否拿到年终奖主要看以下几点:


第一、公司发放年终奖也是企业的自主经营权,公司对年终奖有明确的考核标准,员工没有达到标准的,可以不予发放。但不能仅因为员工“不在册”而不予发放。


第二、企业是否与员工约定了年终奖,若约定了年终奖的发放条件和发放标准,企业就应该按照该标准予以发放。


第三、若没有约定,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年终奖属于工资范畴,企业应根据员工的在职时间,以按劳分配为原则折算发放。


故湘伴法律服务团队认为:劳动者与公司对年终奖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的按照同工同酬实行按劳分配的原则折算发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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