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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改变原主管税务机关(企业变更主管税务机关)

为原主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机关,深主管主管化税务系统“改变放管服”改革,便利纳税人开具和使用增值税发票,税务原主总税务局近日制发了《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纳税人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


按照《公告》第一条的规定,税务总局将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升级为增值税发票综变更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综合服务平台”企业),为纳税人提供发票用途确认、风险提示、信息下载等服务。那么,如果纳税人错误确认发票用途,税务部门如何帮助纳税人进行税务修改和更正?一起来看↓


《公告》明确,纳税人应当按照发改变票用途确认结果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或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如果出现发票用途确认错误的情形,税务部门将为纳税人提供纳税人规范、便捷的更正服务。


纳税人将发票用途误确认为申报抵扣,如果要改用于出口退税或代办退税,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企业。主管税务机关核实情况后,即可为纳税人调整发票用途。


纳税人将发票用途误确认变更为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尚未申报出口退税并帮助纳税人回退发票机关电子信息后,纳税人可以通过综合服务平台重新确认发票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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