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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项税可以全部加计抵减么(计算抵扣的进项税可以加计抵减吗)

一、政策具体细则


当期可以再抵减进项税额=100*10%=10万元;


本期应纳增值税=150-10=140万元。


2019年10月1日起,针对四项服务中的生活服务业,又出台更加优惠的政策,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


纳税人应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规定比例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规定比例(10%/15%)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调减额一般为进项转出额)


二、加计抵减的起算时间


1、政策起始日以前设立的企业,设立满一年的,按照政策实施前12个月的销售额计算是否符合条件;设立不满一年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计算是否符合条件。符合条件的自政策起始日期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2、政策起始日以后设立的企业,看经营3个月的情况,符合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3、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特别提醒:该政策的截止期为2021年12月31日。另,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该政策;兼营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且无法划分,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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