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银行开户 >

公司法关于高管勤勉义务的修订(公司董事高管的勤勉和忠实义务)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以列举的方式规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的行为,主要包括:(1)挪用公司资金;(2)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3)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4)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5)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6)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7)擅自披露公司秘密;(8)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但对于勤勉义务,《公司法》仅在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即俗称的“董监高”)对公司负有勤勉义务,并没有规定具体的表现形式或者作类似于一百四十八条的列举。


笔者认为,与忠实义务一样,对勤勉义务进行较为详细的规定,可以督促公司的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谨慎且尽职尽责的履行职务。


有鉴于此,对于什么是勤勉义务以及违反勤勉义务的后果等事项,就需要公司通过相应的制度安排进行规定:一种方式是通过岗位职责或者专项规章制度的方式进行规定,还有一种方式就是通过在公司章程中将相关事项进行规定。


笔者查阅了一些上市公司的章程,许多上市公司在公司章程中对勤勉义务均有较为详细的规定。例如,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徐工机械,000425.SZ)在章程(2021年6月版)第九十八条、一百二十五条对勤勉义务作出了规定;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601211.SH)在章程(2020年6月版)第一百一十七条、一百四十五条对勤勉义务作出了规定;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民生控股,000416.SZ)在章程(2019年4月版)第九十九条、一百二十六条对勤勉义务作出了规定。


综合这些上市公司章程中对忠实义务以及勤勉义务的规定,笔者进行整合,总结出关于忠实义务以及勤勉义务的参考文本如下:


“第XXX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一)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二)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三)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四)不得违反本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五)不得违反本章程的规定或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六)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本应属于公司的


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七)不得将公司经济往来中的折扣费、中介费、回扣、佣金、礼金等据为己有或者私分;


(八)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九)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十)禁止利用职务或工作上的便利,与他人合资、合股、合作、合伙或私自以承包、租赁、受聘等方式经商办企业,从事与本公司业务有关联的经营活动;


(十一)不得利用职务或工作上的便利,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物资),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


(十二)不得利用职务或工作上的便利,向自己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使公司遭受损失;


(十三)不得利用职务或工作上的便利,利用企业的商业秘密、知识产权、业务渠道为本人或者他人从事牟利活动;


(十四)不得利用职务或工作上的便利,为亲友或其他有利益关系的人从事营利性活动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十五)不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十六)不得超越职权或滥用职权;


(十七)不得从事其他任何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十八)不得协助、纵容侵占公司的资产;


(十九)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章程以及公司相关制度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


董事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公司董事会应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对负有严重责任的董事,应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更换。




第XXX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


(一)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过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二)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三)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


(四)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五)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


(六)应维护公司资金安全;


(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及公司相关制度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




第XXX条 本章程第XXX条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和第XXX条关于董事勤勉义务的规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以上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