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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逾逾逾逾……期了?不知道这样做可亏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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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年中,税务总局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规定:

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票认证期限从原来180天延长至360天。

那,所有发票都是360天内认证吗?也不是……

发票的认证

纳税人在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后,就可拿去认证。认证通过后,就可抵扣税款。即:

本月应交税额=本月销项税-进项税

认证的期限

新公告规定,要在360天以内去认证,否则不予抵扣。

具体规定,小编给大家总结一下:

7月1日后的增值税专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360天内认证,申报抵扣;

7月1日后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360日内报送,申请稽核比对。

360日并非指360个工作日,而是包含节假日的自然天数。

6月30日前开具的凭证,认证期限为之前规定的180日。

其他增值税扣税凭证——

①农产品收购发票:一般为开具时间的次月申报期内;

②农产品销售发票:暂无规定具体的抵扣时限;

③接受境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取得的税收缴款凭证:暂无规定具体的抵扣时限;

④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360日内登录本省(区、市)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

所以说,2017年6月30日前开具的专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要是你还没拿去认证,那“恭喜”你,逾期了!

逾期未认证

逾期未认证怎么办?就不能抵扣了吗?

一般情况下,如果是因为某些客观原因造成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逐级上报、稽核比对扣税凭证无误后,还是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

过程中必须确保:

1、报送资料齐全;

2、交易真实发生,“票、货、款”三流一致;

3、造成逾期的属于客观原因;

4、第三方证明/时间具有逻辑性、资料信息一致;

5、增值税扣税凭证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不过仅限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这3种发票。

而这些客观原因包括:

1、发生了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这些都是不可抗力因素,不是会计的锅;

2、扣税凭证被盗、抢,或者因邮寄丢失、误递导致逾期(后台时不时有人问小编专票丢了咋办,其实真的要按上面的步骤处理又要开丢失证明又要供应商记账联复印件……是挺烦的,数额不大的话可以尽量从其他地方补发票);

3、被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检查中扣押,或者税务系统/网络故障,一句话总结就是:税务的锅,不用咱们背;

4、买卖双方经济纠纷/纳税人变更纳税地点、注销旧户拖延了,反正也是客观导致逾期;

5、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擅自离职而未能交接,导致逾期……

如果不是上面的客观原因,而是企业自身的锅……那就不能上报审核的,逾期不得抵扣!

不过说真的,认证期限都延长到360天接近1年了,会计人你还要逾期吗?

逾期如何做账

万一逾期原因不属于客观原因,不能继续抵扣了,怎么办?

这时候该发票的进项税额只能进入库存商品主营业务成本,冲抵所得税了。

账务处理

超过认证期没有认证的发票,连同价款、税金一并计入材料成本:

借:原材料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

已经做分录入账的超过认证期没有认证的发票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借:原材料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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