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香港公司注册 >

wco海关估价“中国方案”的故事(一)

在我国推动全方位对外开放进程中,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海关主动加强对国际规则、国外海关先进管理制度的研究,积极参与世界贸易组织世界海关组织等国际贸易规则制定和治理体系建设,在“一带一路”建设、自贸协定磋商、关税技术、跨境电子商务、应对全球技术性贸易措施、检验检疫证书国际互认等海关相关领域,不断提供中国方案、贡献中国智慧,不断促进国际贸易的便利与安全。这里为大家分享两个海关估价中国方案的故事。

一片繁忙的盐田港。 图 / 李砚伟

《WCO海关估价纲要》里的中国方案

近日,深圳海关通关科的小张收到一个进口企业业务咨询,问题是这样的:该企业是进口玩具的买方,国外的卖方要求它除了支付货款和特许权使用费外,还要求它为其缴纳原本应由其承担的在我国的预提所得税,并不得从特许权使用费中扣减。企业犯难了,对于特许权使用费的应税和申报问题,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58号《关于特许权使用费申报纳税手续有关问题的公告》说得很清楚,可是对特许权使用费涉及的预提所得税纳是否应税并不清楚。小张想起上周科里刚组织学习了《WCO海关估价纲要》的新文件,而这份新文件刚好可以答复企业的咨询。

在1年前,预提所得税纳是否应纳入海关完税价格,还一直是个“世界难题”:各国(地区)海关和商界没有统一的适用标准。

时间回到2021年5月17日19时。世界海关组织(WCO)估价技术委员会第52次会议在线上召开。会议平台屏幕上,连接着来自世界海关组织秘书处、多米尼加、中国、美国、欧盟等84个国家和地区的参会代表、世界贸易组织(WTO)和国际商会ICC)的观察员代表。天涯咫尺,纵横大洲、跨越大洋的专家代表们齐聚云端。

中国海关首位当选的世界海关组织估价技术委员会副主席林倩余,以轮值副主席的身份在主题会议上作了发言。她说:“在疫情蔓延的今天,我们仍能克服困难在云端聚首。我从第29次会议参会以来,常常回忆起历次会议中,代表们为世界海关估价事业共同努力的场景。今年,我们仍将继续携手前行。我想,此次会议对于每一位成员都将有着重要的意义。”

轮值主席多米尼加海关的S.M.MARTE女士宣布,接下来中国提交的“关于买方代缴特许权使用费涉及的预提所得税”估价案例正式开始讨论。

林倩余立即切换身份为中国参会代表,开始应对欧盟、日本等经济体代表的发问。经过40分钟的英语答辩,她的从容和自信让会前还心存疑惑的欧盟和国际商会代表心悦诚服。

2018年5月,林倩余在WCO估价技术委员会第46次会议上介绍中国海关价格管理经验,并回答成员提出的问题。图 / 姚青凌

北京时间2021年5月19日19时45分,轮值主席宣布,中国海关于2018年提交的“关于买方代缴特许权使用费的预提所得税”中国方案,历经三年六次讨论,在本次会议上获得通过,并以估价指导文件“咨询性意见4.18”纳入《WCO海关估价纲要》。

振奋人心的消息传到了正在工作群后台焦急等待的“国际组”团队,办公室里顿时爆发出雷鸣般的掌声和欢呼声。这个估价“国际组”,正是中国海关总署关税征管司估价技术委员会“国际组”团队。

而在2017年10月23日,世界海关组织估价技术委员会第45次会议上,在全场掌声中,时任世界海关组织估价技术委员会主席、荷兰海关J.BIRKHOFF先生敲下手中的小锤,宣布中国提交的“根据《WTO估价协定》条款1.2(a)审查关联交易时对转让定价报告的使用”案例正式成为WCO“案例研究14.2”,纳入《WCO海关估价纲要》。

短短4年时间,估价“国际组”团队已经向世界海关组织贡献了两份“中国方案”。

深圳海关所属福田海关优化监管服务助力全球第二大机械硬盘磁碟生产商扩大生产规模。 图 / 李砚伟

中国海关的估价“国际组

说起估价“国际组”,就不得不追溯到2001年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成为第143个成员这一历史事件。

估价工作技术性、专业性强,作为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之一,我国应全面实施《WTO估价协定》。这意味着估价准则从“正常价格”演变为“成交价格”,对从未将“成交价格”作为估价标准的中国海关而言,不得不说是一个异常严峻的考验。

就是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2003年,海关估价技术委员会成立了估价“国际组”,在关税估价领域,培养一批外语好、素质高、精通国际经济和法律的人才,为参与国际合作培养精兵强将。

“入世”之初,估价“国际组”在对《WTO估价协定》的研究、国内的制度转化和具体实施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当时估价“国际组”的“元老”们,深刻领会《WTO估价协定》精髓,结合多年研究,参与了早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审定完税价格办法》(海关总署第148号令)及释义的编制工作,为我国海关估价体系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而这支团队的专业能力也在日复一日的苦练中越来越精、越来越强。

深圳海关估价技术国际交流工作室组织集中工作,学习世界海关组织最新文件。图 / 朱子煜

2006年4月,中国海关开始从国内派员参加估价技术委员会会议,2012年后中国海关开始参加会议讨论,打破了以往“只听不说”的参会模式。在2013年世界海关组织估价技术委员会第37次会议上,中国海关首次向世界海关组织估价技术委员会提交书面意见。自那次会议起,中国海关在历次会议上不断努力输出自己的估价观点、不断提升中国海关在估价领域的国际话语权。

随着中国海关在价格领域的国际影响力不断提升,2017年世界海关组织邀请中国海关输出中国海关价格管理经验,相关材料纳入世界海关组织的税收一揽子指导意见。在海关总署关税征管司的组织领导下,估价“国际组”立刻组织情况调研、材料撰写和英文翻译,相关工作由深圳海关的林倩余牵头负责实施。2017年年底,中国海关向世界海关组织提交了“中国海关价格管理经验”材料。2018年,该材料作为世界海关组织推荐的“最佳做法”纳入《WCO税收一揽子指导文件Ⅲ》。中国海关价格管理成绩获得各方赞誉,“中国经验”为众多发展中国家提供了更符合其国情的海关价格管理范例。

林倩余作为估价“国际组”现任组长,经历了在深圳海关估价领域多年工作的打磨和历练,2017年获得世界海关组织海关估价专家资格认证,2020年10月当选为世界海关组织海关估价技术委员会副主席,2021年获连任第一副主席。

这些荣誉的背后,不仅承载着林倩余个人和估价“国际组”团队的不懈努力和坚持,更推动了中国海关在世界海关组织中话语权的不断提升。

《WCO海关估价纲要》

《WCO海关估价纲要》由世界海关组织颁布,目的是记录并对外提供由WCO海关估价技术委员会根据《WTO估价协定》所发布的信息和建议,包括咨询性意见、评论、解释性说明、案例研究、研究。需要指出的是,《WCO海关估价纲要》对各成员并不具有约束性,地位并不等同于国际法。此前中国海关提交并获通过的两个“中国方案”——“案例研究14.2”和“咨询性意见4.18”已收录其中。

海关估价

在世界历史长河中,“关税”不断演变发展,其中形成最重要的两类关税为从量税和从价税。后者依据货值计征税款,便产生了海关估价。海关估价(Customs Valuation)是指一国或地区的海关为执行关税政策和对外贸易政策的需要,根据法定的价格标准和程序,对进出口货物确定完税价格的方法和程序。

为计征关税而对进口货物进行估价的规则是《WTO估价协定》(全名为《关于实施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7条的协定》),这是1986年至1994年乌拉圭回合谈判成果之一,WTO各缔约成员都必须强制履行。在该规则下,一个统一的估价原则得以建立,《WTO估价协定》的执行为各成员进出口商提供更大的统一性和确定性。同时,海关估价制度应是公平、统一和中性的,海关估价应依据商业惯例的简单和公正的标准。

“入世”前后,中国海关全面开展估价业务培训,通过邀请WCO估价专家来华讲课、举办国内外海关估价研讨会、派员赴境外接受估价培训等形式,确保全国海关估价业务骨干在较短时间内熟悉掌握国际估价规则。为做好“入世”准备,中国海关从20世纪90年代起逐步接受WTO估价规则,在1996年以“成交价格”作为估价准则。“入世”以后,中国履行国际承诺,按照《WTO估价协定》精神修订《海关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中关于海关估价的有关规定,在尊重贸易实际的基础上,明确海关以进出口货物成交价格为基础审定完税价格,同时赋予海关价格质疑权和估价权,规定了估价方法、估价程序以及企业寻求救济的途径,在法律制度层面上完成与《WTO估价协定》的全面衔接。

2002年,中国海关从遵守国际估价规则出发,充分考虑国内执法环境和现实管理需要,以重点风险商品、企业为主线,统筹通关前价格预审核、通关中价格审查、通关后估价后续管理以及公式定价等管理手段和管理方法,不断拓展估价管理时空。在估价实践中,海关坚持按照法定程序和方法实施估价,提高估价透明度,确保海关估价“客观、公平、统一”,同时正面引导纳税人“主动守法”,加大力度打击价格瞒骗行为,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海关估价管理体系,维护了国家税收安全和进出口贸易秩序,实现了把关与服务的有机平衡。

“入世”后,我国对外经济贸易的飞速发展,为海关估价带来许多新课题。一方面,中国海关紧紧围绕成交价格原则,对“进口货物特许权使用费”“跨国公司转移定价政策”等估价领域的诸多热点问题开展深入研究,不断推进估价理论研究前沿和估价技术水平。另一方面,中国海关估价全面融入海关通关一体化改革,进一步强化关企合作共同确定完税价格的新机制,企业自主开展进出口货物价格合规申报,海关以大数据管理为依托开展事后价格审核,结合属地纳税人管理和价格预裁定,全面防控各类价格风险,引导企业规范价格申报,实现确保海关税收收入、降低企业合规成本、推进跨境贸易便利化的有机统一,海关估价也实现了高质量发展

此外,逐步加大国际估价交流力度,中国海关总署先后派员参加WCO-OECD转移定价与海关估价联合研讨会、中欧陆海快线海关估价研讨会、WCO亚太地区海关估价研讨会、中东北非海关估价研讨会等各类国际估价交流活动,开拓估价人员的国际视野,促进中国海关逐步融入国际海关估价俱乐部。

2016年,中国海关开始向WCO提交中国对外技术援助报告,不断扩大对外估价技术援助活动,派员配合WCO对泰国、东南非洲国家、蒙古、土耳其等国海关进行估价业务培训,派员参加WCO-OECD联合举办的亚太地区海关估价与转移定价研讨会并协助WCO授课,中国开始成为海关估价主要对外援助国。

与此同时,中国海关努力在WCO估价技术委员会中发挥积极作用,通过在重要会议发言、提交书面评论意见以及参与估价论坛讨论等形式,介绍中国海关的估价政策法律与估价业务管理,参与多边双边估价技术交流,积极推动国际海关估价重大问题的研究,中国海关的估价技术和实践经验得到广泛认可,国际影响力持续上升。近年来,中国海关进一步在国际估价事务中担当作为,主持当前国际海关估价相关焦点问题的研究,深度参与估价规则技术的修订、发展与完善,为国际海关估价合作发展不断作出新的贡献。

“入世”20年,中国海关估价水平不断提高。从“入世”前学习研究,“入世”后开始适应、不断熟悉,再到如今深度参与制定规则,中国逐步迈入“一线”估价大国行列。

一分钟读懂WCO“咨询性意见4.18”

预提所得税是国际通行做法,买方代表卖方缴纳也属商业惯例。WCO“咨询性意见4.18”规定了在特许权使用费计入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情形下,由买方代缴的预提所得税属于特许权使用费的一部分,应一并计入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举个例子:

进口国A公司向出口国B公司进口一批价格10000元的集成电路,根据双方签订的许可协议,A公司要向B公司支付集成电路所含专利技术的特许权使用费1000元,同时还需要代B公司向进口国税务机关支付预提所得税(税率10%)。根据A国税法规定的计算公式:

特许权使用费的预提所得税=特许权使用费净额÷(1-所得税税率)×所得税税率

通过计算,特许权使用费的所得税应纳税额=1000元÷(1-10%)×10%≈111.11元。

根据WCO“咨询性意见4.18”,A公司按照许可协议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与集成电路有关,构成销售要件,应计入进口集成电路的完税价格。因此,货价、特许权使用费和预提所得税相加,即这批进口集成电路的完税价格为:

10000 1000 111.11=11111.11元。

●●●

文章来源于《中国海关》杂志2022年7月

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海关杂志”以及作者。

策划:本刊编辑部

主持:姚璟

主笔:赵敏洁 李宇

审核:海关总署关税司 海关总署国际司

编辑:常相婧

审校:王国秀 付军锋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