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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企业房屋租登记网(房屋租赁备案怎么办理)

公共租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60平方米,租赁补贴一般不低于本地市场住房租金水平的40%,不高于本地市场住房租金水平的70%……近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了《湖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介绍,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全省网行政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的筹集、分配、使怎么办用、退出和管理,适用本办法。市州、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准入、分配、运营和退出等管理工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明确工作人员,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的受理和初审工作。


《办法》明确,本地城镇低保、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等符合本地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的应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城镇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怎么办等的界定标准由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合理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办法》指出湖南,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方式分实物配租和发放租赁补贴两种。实物配租和发放租赁补贴登记的具体规定由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各地要根据经济发网展水平、房地产市场状况、财政承受能力、住房保障对象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租赁补贴的发放规模和发放对怎么象;要依据本地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的保障面积标准,以及备案住房市场房源状况、租金水平、补贴申请家庭支付能力以及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租赁补贴面积和标准。并明确,租赁补房屋贴应建立阶梯式标准,一般不低于本地市场住房租金水平的40%,不高于本地市场住房租金水平的70%。户均租赁补贴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企业。租赁补贴标准应根据市场租金水平适时进行动态调整,原则上每3年调整一次。租赁补贴应当按月或季度发放,在每年12月15日前完成年度最后一租次租赁补贴发放。


如何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办法》明确,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申请人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在本地无自有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本地规定标准。申请家庭申请之日起前2年出售、赠与、自行委托拍卖房产的(因病、事故等特殊情况除外),不属于无自有住房的情形;(三)收入、财产符合本地规定标准;(四)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须在本地稳定就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2个月(含)以上;(五)未享受过房改购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住房备案和住房补贴等政策;(六)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由本人作为申请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家庭只能承租一套公共租赁住房。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组织社区居委会对申请人家庭收入、财产和住房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并在申请人所在街道、乡镇人民政府或社区公示,将怎么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审企业核。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应当自收到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根据自然资源、民政等部门对申请人家庭现有住房状况、家庭收入、财产等核定情况,审核其是否符合住房办理保障房屋租赁条件。经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门户网站和申请人居住地社区(乡、镇)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或房屋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住房保障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布;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租办法》明确,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对象选择公共租赁住房后,应在规定时间内与房屋所有权人或其委托的运营管理机构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其中新就业无房职工的租赁期限不超过3年。租赁期满仍符合保障条件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3个月前向房屋所有权人或其委托的运营管理机构申请续租。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人累计湖南6个月以上拖欠租金的,应当腾退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以欺骗等不正手段,登记为轮候对象或者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由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为更好地督促各级各部门落实相关工作,《办法》表示,市州、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应当严格落实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分配入住目标管理,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计划和分配入住率完成情况纳入对市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年度考核指标。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对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和发展改革、公安、民政、财政、自然资源、审计、税务等部门履行住房保障办理工作职责情况实施监督考核。要求市州、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应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加快建设进度,强化房屋租赁分配入登记住,避免空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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