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每千户人口区域内 布设长期零售点不超过1个
根据2020年惠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惠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目前,惠城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范围确定:东起惠大高速长湖互通、惠大高速,止潮莞高速数码园互通以西方向的惠城区管辖区域(含江面);南起潮莞高速数码园互通、潮莞高速,止长深高速镇隆互通以北方向的惠城区管辖区域(含江面);西起长深高速镇隆互通、长深高速、长深高速惠州支线与河惠莞高速交叉处以东方向的惠城区管辖区域,沿河惠莞高速西北行至珠田互通以北方向的惠城区管辖区域,再沿长深高速北上,止广惠高速小金口互通以东方向的惠城区管辖区域(含江面);北起广惠高速小金口互通、广惠高速,止惠大高速长湖互通以南方向的惠城区管辖区域(含江面)。2022年度烟花爆竹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范围,最终以区政府发布的公告为准。
据悉,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规划布点要符合本地区烟花爆竹燃放政策规定,不得在烟花爆竹禁止销售、燃放区域布设烟花爆竹(零售)点。原则上每1000户人口的区域内布设长期零售点不超过1个,春节期间临时零售点不超过2个,且相邻零售点之间的距离不小于50米。烟花爆竹零售点不得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应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严禁在城乡接合部布设连片集中形式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场所。
禁止经营单位擅自买卖、转让、出租证照
为做好规划布点工作,确保顺利实施,惠城区安委办成立烟花爆竹的经营(零售)规划布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常务副区长王洋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李学拧、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彭德军为副组长,成员由各相关镇及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组成。
为改善安全条件,按照国家烟花爆竹的法规、标准要求,对区域内的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统一和规范。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点名额不得跨镇调剂,原则上不得突破规定的设点数量。区应急管理局可以根据市政(或乡村)建设情况变化,适时调整布点规划,无特殊情况不得擅自变更计划的数量和布设的行政区域。禁止经营单位擅自买卖、转让、出租证照,严格实行一户一证。实行由有资质批发单位统一向各经许可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点配送烟花爆竹产品。
根据烟花爆竹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惠城区实际情况,经调查摸底、选点,并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区应急管理局审核,布点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