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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南京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条件和优惠政策)


1. 通过区级遴选认定的,给予不少于50万元资金资助,择优推荐参加市级项目申报。通过市级遴选认定的创业类人才,按A类、B类、C类,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资金资助。创新类人才给予100万元资金资助。


2. 对2021年以后由新区自主培养先行入选国家重点人才工程A类或经中组部批复同意由外市转入新区的全职新引进国家重点人才工程A类入选者、省“双创人才”,按上级拨付经费给予1:1配套资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3. 根据创业类人才发展和项目运营实际需要,由各产业平台、街道提供100平方米左右创业场所,3年内免收租金,或给予租金补贴。


4. 优先给予创业类人才企业风险投资,单笔投资额一般不超过2000万元。


5. 优先推荐申报国家重点人才工程A类,省“双创人才”等。


6. 通过市级遴选认定的创业类人才企业,自入选之日起3年内,经审核累计纳税总额超过300万元的,或累计获得市场认可备案社会风险投资超过3000万元的,由新区再给予100万元项目发展资金。


8. 享受创业培训,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医疗、落户、居留和出入境等配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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