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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设备的累计折旧(电子设备按几年计提折旧)

证券代码:002683 证券简称:广东宏大 公告编号:2022-01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广东宏大”)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2〕第 41 号),对公司相关问题进行了问询。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对问询函进行了回复,现将对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如下:


1. 2019年至2021年,你公司报告期末商业承兑票据期末余额分别6.86万元、2,990.33万元、21,495.71万元,本期商业承兑票据计提坏账准备477.03万元,期末终止确认1,704.61万元。请公司说明:(1)客户信用政策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商业承兑票据期末余额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2)商业承兑票据前5名情况,出具方是否为公司客户,背书是否连续,是否存在逾期未支付情况。


(3)坏账准备计提计算过程,并结合计提政策与比例较上期变化情况,说明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合理。


(4)报告期已背书未终止确认商业承兑汇票14,921.81万元,请说明报告期内票据背书及贴现的终止确认是否符合终止确认的相关要求,相关会计处理的具体方式及合规性。


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事项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1)客户信用政策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商业承兑票据期末余额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对客户信用政策在报告期内未发生变化,商业承兑票据期末余额大幅增长主要是受营业收入大幅增长所致。2021年度比2020年度营业收入增长额为213,162.27万元、增长率为33.33%,2021年末经营应收款项(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及合同资产合计)期末合计余额较2020年末增长额为51,617.99万元、增长率为14.77%,营业收入增长率大于经营应收款项增长率。


主要子公司2020-2021年度收取商业承兑汇票、营业收入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注:子公司北京宏大天成防务装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大天成”)2021年度收取商业承兑汇票金额大于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主要原因是宏大天成的客户在2021年度使用应收票据来结算2020年末的应收账款所致。


如上表所述,公司2021年度比2020年度收取商业承兑汇票增加19,432.84万元,主要是子公司福建省新华都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华都”)2021年度比2020年度增加24,069.39万元商业承兑汇票所致, 新华都2021年度营业收入比2020年度增长61,118.24万元、增长率为47.05%,新华都主要销售客户为黑龙江多宝山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宝山铜业”),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人为紫金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多宝山铜业的母公司为上市公司紫金矿业(601899)。公司商业承兑汇票期末余额大幅度增长主要是新华都2021年度营业收入增长及商业承兑汇票结算时点变化所致。


公司2021年度收取商业承兑汇票前五名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如上表所示,公司收取商业承兑汇票的前五名主要由客户直接开具和背书转让所得,商业承兑汇票对应的转出方式为贴现、背书或收款,背书转让连续,本期不存在逾期未支付情形。


公司对各业务板块同一集团内相同客户的应收商业承兑汇票组合按相应应收账款组合信用损失率计提坏账准备是充分、合理的。


公司2020-2021年末应收商业承兑汇票坏账准备计提参照各业务板块应收账款组合相应账龄进行计提,应收商业承兑票据坏账计提政策不存在变化,公司各业务板块2020-2021年末应收商业承兑汇票坏账准备具体计提明细下:


单位:万元


注1:工程施工、民爆炸药、军工防务的应收商业承兑汇票均按各板块应收账款组合1年内账龄对应的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坏账。


根据公司应收款项的坏账政策,各业务板块相同一账龄的应收商业承兑汇票组合与应收账款组合承担相同的信用风险,应收商业承兑汇票与同一账龄的应收账款按相同的信用损失率计提坏账准备。


公司工程施工、民爆炸药、军工防务三大板块的生产经营业务性质、客体群体、信用政策等均不相同,根据公司的应收款项坏账政策,三大板块销售业务分属于不同的客户组合,承担不同的信用风险,对应的预期信用损失率也不相同,对应三大板块应收账款整体和分属账龄预期信用损失率均不相同;公司各板块2020-2021年度应收账款的坏账损失率变化,主要是受各板块应收账款回款影响,对应的预期信用损失迁徙率变化所致。尤其是工程施工板块,2021年度营业收入比2020年度增加120,701.08万元、增长率为24.36%,2021年末经营应收款项(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合计)增加24,447.70万元、增长率为7.60%。经营应收款项增长率远小于营业收入增长率,工程施工板块销售回款较好,预期信用损失迁徙率变小,应收账款坏账损失率变小具有合理性。


综上,公司应收商业承兑汇票与同一账龄的应收账款按相同的信用损失率计提坏账准备,应收商业承兑汇票坏账计提比例变动具有合理性。


公司报告期内票据背书及贴现的终止确认是符合终止确认相关要求,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条款:“第十一条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终止确认:


(一)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


(二)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该转移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关于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规定。


本准则所称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是指企业将之前确认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从其资产负债表中予以转出。”


《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的条款:“第四条 企业金融资产转移,包括下列两种情形:


(一)将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权利转移给另一方;


(二)将金融资产转移给另一方,但保留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权利,并承担将收取的现金流量支付给最终收款方的义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从该金融资产收到对等的现金流量时,才有义务将其支付给最终收款方。企业发生短期垫付款,但有权全额收回该垫付款并按照市场上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收利息的,视同满足本条件。


(2)根据合同约定,不能出售该金融资产或作为担保物,但可以将其作为对最终收款方支付现金流量的保证。


(3)有义务将收取的现金流量及时支付给最终收款方。企业无权将该现金流量进行再投资,但按照合同约定在相邻两次支付间隔期内将所收到的现金流量进行现金或现金等价物投资的除外。企业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再投资的,应当将投资收益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给最终收款方。”


公司根据票据的对外处置方式来判断是否满足终止确认的条件,结合准则的规定,主要考虑方式如下:


一、无追索权的应收票据贴现业务,相关应收票据应当终止确认;


二、有追索权的应收票据贴现业务,如被贴现的票据为银行承兑汇票且其承兑人为已上市银行的,则可以终止确认;


三、其他情形的银行承兑汇票,以及商业承兑汇票,不应终止确认。


公司商业承兑汇票背书转让和贴现时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仍在应收票据核算。


应收商业承兑汇票背书及贴现时账务处理:


借:应付账款银行存款


贷:应收票据


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时账务处理:


借:应收票据


贷:其他流动负债


满足终止确认条件时账务处理:


借:其他流动负债


贷:应收票据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对于符合终止确认条件的已背书及贴现的应收票据的核算,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的规定。


年审会计师实施审计程序


①查看主要子公司2020-2021年度的销售合同或协议,关注公司的销售及结算条款是否发生变动;


②查看主要子公司2020-2021年度营业收入和票据结算明细,分析主要客户的票据结算变化和营业收入增长关联性;


③通过互联网查看主要客户的资信及经济实力,确认主要客户通过商业票据结算的合理性;


④统计复核2020-2021年度收取商业承兑汇票,关注票据出具方是否为公司客户、票据取得方式、票据转出方式及是否存在逾期未支付情形;


⑤查看公司2020-2021年度商业承兑汇票的坏账政策及复核预期信用损失率测算和应用是否正确,关注两期是否存在较大变化;


⑥查看公司2021年度票据背书及贴现是否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相关会计处理的正确性及披露的合理性,确认是否满足会计准则规定。


核查意见


①公司对客户的信用政策未发生变化,商业承兑汇票期末余额大幅度增长主要是对客户的销售收入大幅度增长及票据结算时点不同所致;


②公司收取商业承兑汇票的前五名主要由客户直接开具和背书转让所得,票据背上连续,票据不存在逾期未支付情况;


③公司的商业承兑汇票坏账准备计提政策与上期保持一致,坏账准备的计提依据合理,计提金额充分;


④报告期内票据背书及贴现的终止确认是符合会计准则规定,相关的会计处理正确合规。


2. 2019年至2021年,你公司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分别为19.23亿元、13.98亿元、3.81亿元,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分别为2.89亿元、7.23亿元、17.62亿元。请说明:


(1)按单项计提与按组合计提的应收账款金额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结合公司2020年报问询函回复说明分类方法和计提政策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2)2021年报显示,2021年期初按单项计提与按组合计提的应收账款金额分别为3.87亿元和17.33亿元,与2020年报显示的期末数据不一致的原因,如存在错误,请及时进行更正。


(3)在按组合计提的应收账款中分为工程施工组合、民爆炸药组合、军工防务组合三类,请结合2019年至2021年三种组合坏账计提比例变动情况,说明各组合坏账计提的充分性与合理性。


(4)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第一名金额为2.5亿元,计提比例为70%,与2020年计提情况相同,请公司结合诉讼进展情况,业主实际履约能力,说明计提比例的依据,计提金额是否充分合理。


公司2020-2021年度单项计提与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政策未发生重大变化。


按单项计提与按组合计提的应收账款金额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为保持两期坏账准备计提口径一致性及披露的可比性,对于单项金额1000万元以上的应收账款中,未发生难以收回或者存在诉讼事项等明显减值迹象的应收账款按组合计提,并披露为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公司2020-2021年度应收账款单项分类、计提政策对比如下:


如上表所示,公司2020-2021年度单项计提与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政策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在2020年末对单项金额1000万元以上应收账款均按照单项测试计提坏账准备,并披露为单项计提应收账款。


公司在2021年末为保持2020-2021年末坏账准备计提口径一致性和披露的可比性,对于单项金额1000万元上的应收账款中,未发生难以收回或者存在诉讼事项等明显减值迹象的应收账款不再单独计提坏账准备,按应收账款组合计提坏账准备,并披露为组合计提坏账准备。单项计提与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重新分类,不涉及到坏账准备计提金额变化及组合计提坏账的预期信用损失率变化。


如问题(1)回复。公司2021年期初按单项计提与按组合计提的应收账款金额分别为3.87亿元和17.33亿元,与2020年报显示的期末数据不一致,主要是保持2020-2021年末坏账准备计提口径一致性和披露的可比性,对于单项金额1000万元上的应收账款中,未发生难以收回或者存在诉讼事项等明显减值迹象的应收账款不再单独计提坏账准备,按应收账款组合计提坏账准备,并披露为组合计提坏账准备。单项计提与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重新分类,不涉及到坏账准备金额变化及组合计提坏账的预期信用损失率变化。2021年年报披露不存在错误,无需进行更正。


公司工程施工、民爆炸药、军工防务三大板块的生产经营业务性质、客体群体、信用政策等均不相同,根据公司的应收款项坏账政策,三大板块销售业务分属于不同的客户组合,承担不同的信用风险,对应的预期信用损失率也不相同,对应三大板块应收账款整体和分属账龄预期信用损失率均不相同;公司各板块2019-2021年度应收账款的坏账损失率变化,主要是受各板块应收账款回款影响,对应的预期信用损失迁徙率变化所致。


按工程施工、民爆炸药、军工防务三大业务板块对2019-2021年各组合坏账计提充分性和合理性分析如下:


一、工程施工应收账款组合2019-2021年坏账计提比例呈现下降趋势。


公司工程施工板块2019-2021年应收账款组合计提比例明细:


公司工程施工板块2019-2021年应收账款组合坏账准备整体计提比例分别为27.11%、11.11%、10.39%,整体呈现下降趋势,主要原因为公司加强对应收款项回收管理,应收账款回款逐年变好,对应坏账准备计提比例降低所致。其中公司工程施工板块2019-2021年度销售回款现金流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91.49%、101.92%、87.88%,尤其是2021年度营业收入比2020年度增加120,701.08万元、增长率为24.36%,2021年末经营应收款项(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合计)增加24,447.70万元、增长率为7.60%。


2019-2021年末集中在账龄一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占比分别为72.00%、77.85%、78.93%,逐年提高。一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变动主要是受各期收回以前期间的应收款项变化所致,根据公司应收款项坏账政策,因公司销售回款逐年向好,导致应收账款整体和主要账龄期间的预期损失率均呈现下降趋势,公司工程施工板块2019-2021年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整体计提比例下降具有合理性。


二、民爆炸药应收账款组合2019-2021年坏账计提比例因并购子公司应收账款坏账计提和转回影响,呈现一定波动。


公司民爆炸药板块2019-2021年应收账款组合计提比例明细:


公司民爆炸药组合主要采用预收款销售方式,期末应收款余额较少,账龄1年以内应收款占比分比为90.13%、86.75%、90.86%。2021年应收款坏账计提比例较低,主要是因为公司2020年度收购内蒙古日盛民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盛民爆”)导致2020年末账龄1-2年应收坏账准备计提增加1,242.94万元,而2021年该笔款项大部分收回,导致转回应收款坏账准备,对应的计提比例降低。


三、军工防务应收账款组合2019-2021年坏账计提比例较为平稳。


公司军工防务板块2019-2021年应收账款组合计提比例明细:


公司2019-2021年末军工防务板块账龄1年以内应收账款占比分别为99.72%、98.33%、93.98%,期末坏账准备整体计提比例也较为平稳,主要是军工产品的销售收入确认及销售回款三年间未发生明显变化。


综上,公司工程施工、民爆炸药、军工防务三大板块应收账款组合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合理,在2019-2021年保持了一贯性,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的变动主要是受到公司应收款回收情况影响,通过迁徙率计算的预期信用损失变动所致,公司坏账准备的计提充分、合理。


公司按单项计提了对宁夏泰华大石头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石头公司”)70%的信用减值损失。主要原因是该项目诉讼一审判决结果利好公司,二审已开庭未判决,公司采取的资产保全措施预计可以覆盖未计提坏账应收账款,坏账计提金额具有合理性。


公司截至2021年末,应收大石头公司工程款25,028.58万元尚未收回,公司就与大石头公司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向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大石头公司(被告一)支付工程欠款、违约金、利息及各项费用合计28,618.27万元;宁夏泰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禹学峰、朱艳、禹学坤、马宏伟、张宁生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同时,要求公司对被告一提供质押的煤炭的拍卖、变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收到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判决大石头公司需承担的金额为10,294.73万元及部分利息,同时被告宁夏泰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禹学峰、张宁生、朱艳、禹学坤、马宏伟需承担连带付款责任。公司对本次诉讼的部分判决结果表示不服,于2021年8月向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已于2021年12月31日开庭审理,目前尚未判决。


此外,公司也采取了诉讼保全措施,于2020年11月收到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保全结果告知书,法院依法冻结了被告一的银行账户、被告禹学峰、禹学坤持有的宁夏泰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股权;查封了被告禹学峰、宁夏泰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共3处房产。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按照会计政策的要求,对应收被告大石头公司的款项单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为17,520.01万元,对该项目的应收款项账面净额为7,508.57万元。因公司预计该项目可收回金额大于应收款项账面净额,故未继续计提坏账准备。


年审会计师实施核查程序


①复核公司2019-2021年度单项计提与组合计提应收账款坏账政策,确认应收账款政策是否存在变动;


②查看公司2020年度年报问询函回复,确认公司单项计提与组合计提分类方法和计提政策;


③复核2020年末、2021年初单项计提与组合计提应收账款分类明细,复核2021年财务报告附注披露2020年末及2021年初应收账重分类原因是否正确;


④复核2019-2021年末工程施工组合、民爆炸药组合、军工防务组合分类是否正确、账龄是否正确合理,结合应收账款坏账政策重新计算应收账款坏账损失率是否正确;


⑤查看公司与大石头公司一审判决结果,询问二审诉讼进展情况,复核公司对大石头公司采取的资产保全措施,确认可回收金额的合理性及充分性。


核查意见


①公司按单项计提与按组合计提的应收账款金额发生重大变化原因主要是对2020年末单项计提坏账准备中正常经营的应收账款余额及坏账准备重分类至按组合计提;


②公司应收账款单项与组合分类标准及分类方法未变动,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政策未发生重大变化;


③2021年期初按单项计提与按组合计提应收账款金额与2020年末数据不一致,主要是对2021年初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账面余额及坏账准备进行了重分类调整,对于正常经营收款的应收账款按组合计提坏账,对于款项难以收回或存在诉讼事项的应收账款按单项计提坏账,2021年年报披露不存在错误,无需进行更正;


④2019-2021年度按组合计提的应收账款中工程施工组合、民爆炸药组合、军工防务组合坏账计提比例变动主要是受公司三大板块业务性质不同所致,三大板块应收账组合坏账计提比例合理,计提金额充分。


⑤公司与大石头公司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案,一审判决公司胜诉,二审目尚未判决,公司已经申请相关财产保全措施,保全措施金额预计能够覆盖尚未计提坏账的应收账款。坏账计提依据合理,计提金额充分。


3. 2019年至2021年,你公司报告期内转回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金额分别为13,076.63万元、725.74万元、5,558.12万元,转回的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金额分别为565.44万元、152.43万元、1,750.74万元请说明:


(1)转回坏账准备涉及具体交易事项内容、发生时间、账龄、相关单位是否为公司关联方。


(2)年度转回金额变动较大的原因,以前年度计提或转回坏账准备的判断依据是否谨慎合理,是否存在不当盈余管理的情形。


(3)前述事项形成的相关损益是否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相关、是否属于非经常性损益及判断依据。


公司转回坏账准备对应的应收款项主要是公司工程施工组合、民爆炸药组合、军工防务组合的销售回款及其他经营款项等。


公司2021年度比2020年度营业收入增长额为213,162.27万元、增长率为33.33%,2021年末应收账款余额较2020年末增长额为2,145.29 万元、增长率1.01%,营业收入增长率大于应收账款增长率。


公司2020年度比2019年度营业收入增长额为49,244.66万元、增长率为8.34%,2020年末应收账款余额较2019年末增长额为-9,137.02万元、增长率-4.13%,营业收入增长率大于应收账款增长率。


综上,公司对应收账款管理较好,2019-2021年度销售回款现金流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91.49%、101.92%、87.88%,在营业收入大幅度增长同时,能够实现较好经营回款现金流,导致2019-2021年末应收账款坏账损失率呈现整体下降趋势,应收款项单项和组合转回坏账转回较多具有合理性。


一、公司2019-2021年末应收账款单项和组合坏账准备转回如下:


单位:万元


(一)公司2019-2021年末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单项转回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注1:公司2019年度无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转回情形;


注2:公司2020-2021年度单项转回坏账准备应收账款均为工程施工板块的应收工程款。


(二)公司2019-2021年末应收账款组合转回坏账准备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注:公司工程施工、民爆炸药、军工防务三大板块2019-2021年末应收账款组合转回坏账准备的主要是工程施工组合,工程施工组合2019-2021年转回坏账对应占例分别为87.41%、60.33%、56.40%。


其中各业务板块2019-2021年应收账款组合转回坏账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注:如上表所示,各板块账龄1年以上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转回主要是公司收回以前年度销售货款所致。


综上,公司收回长账龄的应收账款,导致期末各账龄段的坏账准备迁徙率变小,进而导致应收账整体坏账损失率逐年变小,2019-2021年末应收账款单项和组合转回坏账转回金额较大。


二、公司2019-2021年末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无单项转回,按款项性质列示组合转回坏账准备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其中公司2019-2021年末其他应收款组合转回坏账准备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工程施工、民爆炸药、军工防务三大板块2019-2021年末其他应收款组合按性质转回坏账准备主要是受款项回收及其他应收款坏账迁徙率变化影响综合因素变动所致。(2)年度转回金额变动较大的原因,以前年度计提或转回坏账准备的判断依据是否谨慎合理,是否存在不当盈余管理的情形。


公司转回金额变动较大主要是由于公司的销售回款及其他经营款项回款较好,通过迁徙率计算的预期信用损失变动所致。公司以前年度的计提或转回的坏账判断依据谨慎合理,不存在不当盈余管理的情形。


公司经营业务主要涉及到工程施工、民爆炸药、军工防务三大不同的业务,工程施工对应的项目合同周期较长、应收款项账龄较长,销售回款相对较慢,民爆炸药和军工防务对应的业务周期较短,应收款项账龄较短;即使是同处民爆炸药板块,不同地域的子公司面临的销售市场及客户群体也存在较大差异。


公司的客户群体包括中央企业、地方国有企业、军工涉密企业、私营企业等多个客户主体,不同区域的不同客户主体对应的信用政策不尽相同。


公司在2020-2021年度销售回款较好,经营现金流呈现持续向好趋势,2020-2021年度销售回款现金流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108.82%、101.57%,尤其是公司2021年度营业收入较2020年度增加213,162.27万元、营业收入增长率33.33%的基础上,2021年末应收款项较2020年末增加2,145.29万元、增长率为1.01%。各板块的销售回款均较好,对应的坏账计提损失率呈现下降趋势,应收款项转回波动较大。


根据公司三大板块的不同业务性质,及相同业务板块不同的客户群体,公司适用的应收款项坏账政策分别单项计提或组合计提坏账准备。公司各板块的坏账准备的计提是符合准则规定及公司的坏账政策要求。


综上,公司涉及到三大业务性质不同的业务板块,公司在2020-2021年度销售收入大幅增长及销售回款较好,导致各年度转回金额变动较大。综上,公司以前年度的计提或转回的坏账判断依据谨慎合理,不存在不当盈余管理的情形。


公司2019-2021年度对应确认非经常性损益金额为0万元、253.38万元、1,419.36万元,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解释公告的规定。


公司2019-2021年度应收款项单项计提转回金额及计入非经常性损益的坏账准备金额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规定,非经常性损益通常包括:“(十五)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公司对于单项计提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计入非经常性损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解释公告的规定。


年审会计师实施核查程序


①复核2019-2021年度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对应客户名称、交易事项内容、业务发生时间、款项账龄及是否为公司关联方;


②复核2019-2021年度工程施工组合、民爆炸药组合、军工防务组合中对应坏账准备转回,对应的交易事项内容、发生时间、款项账龄及是否为公司关联方;


③复核2019-2021年度工程施工组合、民爆炸药组合、军工防务组合划分是否合理、账龄划分是否正确;


④抽查2019-2021年度工程施工组合、民爆炸药组合、军工防务组合主要客户的银行回款回单,确认销售回款是否真实;结合工程施工组合、民爆炸药组合、军工防务组合的销售回款分析确认应收款项转回金额变动较大原因及合理性;


⑤复核2019-2021年末工程施工组合、民爆炸药组合、军工防务组合的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是否正确;


⑥结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分析公司应收款项单项计提与组合计提与日常经营业务的相关性;


⑦复核2019-2021年度审计报告中非经常性损益对单项计提坏账准备转回披露正确性。


核查意见


①公司2019-2021年度转回坏账准备应收账款主要是公司的正常经营业务对应的销售货款,相关单位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②公司2019-2021年度转回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主要是公司正常经营的保证金及押金、员工往来款、外部往来款等,相关单位或个人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③公司年度转回应收账款金额变动较大主要受各业务板块经营业务性质及款项回收较好影响;以前年度计提或转回坏账准备的判断依据谨慎合理,不存在不当盈余管理的情形;


④公司单项计提坏账准备转回形成的相关损益不与公司的日常经营业务相关,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的规定,属于非经常性损益;


⑤组合计提坏账准备转回形成的相关损益与公司的日常经营业务相关,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的规定,不属于非经常性损益。


4. 你公司存货期末余额为4.31亿元,较期初增加2.47亿,其中原材料和库存商品分别较期初增加0.68亿元和1.86亿元。本期分别对原材料和库存商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29.22万元和164.72万元。请结合存货的类型、用途、库龄、相关产品的销售价格和期后出货情况,同行业公司计提情况等,说明存货跌价准备测算过程、计提是否充分。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公司期末存货较期初增加24,661.17万元,主要是两方面的影响:一方面是本期军工防务板块的军工产品备货较多,库存商品较上期增加15,761.41万元;另一方面是本期新增合并范围子公司内蒙古吉安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吉安化工”)、甘肃兴安民爆器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安民爆”),导致期末原材料和库存商品合计增加7,080.92万元。


一、公司各业务板块2021年末存货类型、用途、库龄、相关产品的期后出货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注1:工程施工板块的原材料、库存商品、低值易耗品、周转材料、在途物资等主要是用项目工程施工领用,不单独销售,期后无单独确认营业收入。


注2:军工防务板块的原材料、库存商品、委托加工物资、在产品等主要是用于生产销售军工产品,对应客户、销售金额、销售单价等属于保密内容。


注3:民爆炸药板块的原材料、库存商品、周转材料等主要是用于生产销售民爆炸药产品,对应不同的市场销售及客户群体,销售价格存在较大差异,销售价格在4000-12000元/吨不等。


注4:民爆炸药板块的合同履约成本505.13万元,主要是民爆炸药板块公司的工程施工业务,按产出法确认营业收入,因当期未结算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对应的工程施工成本在存货列示,期后已经结转成本392.87万元,确认营业收入614.65万元。


二、公司存货跌价准备测算过程:


公司期末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价,存货期末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成本的,按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为生产而持有的原材料等,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的,该材料仍然按照成本计量;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该材料应当按照可变现净值计量。


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应当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企业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对原材料和库存商品进行跌价测试,公司2020-2021年末存货跌价计提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注1:公司工程施工板块2020-2021年末主要是对材料配件、钢膜等存货计提跌价准备;


注2:公司民爆炸药板块2020-2021年末主要是对其他原料点及辅料、雷管等存货计提跌价准备。


公司工程施工板块2020-2021年末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对比如下:


注:与广东宏大工程施工板块业务相近只有上市公司金诚信(603979),金诚信的主营业务为包括以采矿运营管理、矿山工程建设及矿山设计与技术研发在内的矿山开发服务业务,服务对象为大中型非煤类地下固体矿山,截至本问询回复日金诚信(603979)尚未披露2021年年度审计报告,2021年末计提比例以2020年年报披露数据作为参考。


如上表所示,与同行业上市公司金诚信(603979)相比,公司工程施工板块2020-2021年末对原材料、库存商品的计提跌价准备比例偏高,公司的工程施工板块对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偏向保守。


公司民爆炸药板块2020-2021年末主要是对民爆炸药板块的其他原料、辅料及雷管计提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低,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小,可以忽略不计。


综上,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方法合理,存货跌价准备计提金额充分,公司工程施工板块和民爆炸药板块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与同行业上市公司虽存在一定差异,但具有合理性。


年审会计师实施核查程序


①复核2020-2021年度存货余额构成,分析各项存货余额波动的正常性,查阅各相关公司存货明细表,重新计算各项明细余额的准确性;


②查阅各相关公司存货明细表,结合各项存货的类别、主要用途和库龄,对比各产品的销售价格,复核期末存货跌价准备计算方法是否合理、计算过程是否正确,复核期后的销售价格与跌价测试预计销售价格是否存在较大变动;


③计算公司的各项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率并与同行业上市公司进行对比分析。


核查意见


公司期末对存货计提跌价测试的过程合理,计提跌价准备余额充分。


5. 你公司报告期增加固定资产11.31亿元,其中购置3.64亿元、在建工程转固0.75亿元、企业合并增加6.91亿元,本期新增固定资产折旧5.67亿元,请说明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残值率确定的合理性,固定资产折旧计算的准确性,并与同行业公司进行对比分析,说明差异及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公司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残值率合理,与公司的固定资产折旧政策保持一致;公司的固定资产折旧计算准确,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折旧政策不存在重大差异。


一、根据公司的固定资产折旧政策,公司不同类别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残值率及年折旧率如下表所示: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十五条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公司在综合考虑了法律法规规定、资产的经济寿命、资产工作强度、实现经济利益的方式、资产使用终了时残余价值等多个因素的基础上,确定不同类别的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和残值率,具有合理性。


二、公司固定资产折旧计算的准确性:


单位:万元


注1:测算年折旧率=本期计提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平均余额


注2:固定资产原值平均余额=(固定资产原值期初余额 固定资产原值期末余额)/2


如上表所示,除办公及电子设备的测算年折旧率处于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政策披露的折旧率区间之外,其余房屋建筑物等固定资产测算的年折旧率与公司会计政策保持一致。


经对公司主要办公及电子设备的原值、累计折旧进行复核检查,对应的折旧率低于会计政策披露的折旧率,主要原因是大部分办公及电子设备在2021年末已经足额计提折旧,公司的办公及电子设备管理较好,可以超期使用。


三、同行业上市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政策如下:


注1:金诚信(603979)机器设备中井架设施根据资产的经济效益实现方式确定折旧年限20年;


注2:经测算广东宏大房屋建筑物的年折旧率为4.44%,与金诚信年折旧率4.75%,不存在重大差异。


经对比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金诚信(603979)的固定资产折旧政策,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固定资产折旧政策不存在重大差异。


年审会计师实施核查程序


①复核公司的固定资产会计政策,确认固定资产的分类、折旧年限、折旧方法、残值率是否存在变动;


②获取公司固定资产明细表,结合固定资产明细分类,确认固定资产明细分类是否正确,折旧年限、折旧方法、残值率是否与会计政策保持一致;复核公司的固定资产折旧计算是否准确;


③获取同行业上市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政策,并与本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政策进行对比,分析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政策差异及合理性。


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残值率合理,与公司的固定资产折旧政策保持一致;公司的固定资产折旧计算准确,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折旧政策不存在重大差异。


6. 2019年至2021年,你公司固定资产分别报废处置1.22亿元、1.09亿元、1.36亿元,请说明处置报废固定资产的具体情况,包括资产类别、用途、取得时间、资产原值、累计折旧及资产减值金额、报废或处置的原因、交易对象、交易金额、定价依据及公允性、损益的计算过程,并结合相关资产近三年的状态变化说明选择在报告期处置或报废的判断依据及合理性,是否已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与信息披露义务。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一、公司2021年度固定资产处置和报废具体情况:


单位:万元


二、公司2020年度固定资产处置和报废具体情况:


单位:万元


三、公司2019年度固定资产处置和报废具体情况:


单位:万元


公司2019-2021年度固定资产处置和报废时,账面价值占账面原值比例分别为28.96%、32.01%、22.50%,占比例整体较低,在报告期内处置或报废固定资产,主要是根据资产的使用状态、继续产生经济利益的能力和方式、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资产日常管理等综合因素考虑,符合公司经营管理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


四、损益计算过程:


单位:万元


五、主要交易对手及交易价格单位:万元


(下转D9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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