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我省部分企业不再具备现有资质条件,经企业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查并要求企业限期整改,截至目前,58家企业未提交整改材料或仍不满足资质标准,拟撤回其相关资质。此次将拟撤回资质的企业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8月16日至8月23日,公示期满后,将依规定撤回企业相关资质。
此次拟撤销的建筑业企业中,大同6家、朔州1家、忻州1家、太原29家、阳泉3家、晋中2家、长治2家、晋城2家、临汾4家、综改区8家。
张磊
(责编:褚嘉琳)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我省部分企业不再具备现有资质条件,经企业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查并要求企业限期整改,截至目前,58家企业未提交整改材料或仍不满足资质标准,拟撤回其相关资质。此次将拟撤回资质的企业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8月16日至8月23日,公示期满后,将依规定撤回企业相关资质。
此次拟撤销的建筑业企业中,大同6家、朔州1家、忻州1家、太原29家、阳泉3家、晋中2家、长治2家、晋城2家、临汾4家、综改区8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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