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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企业性单位证照(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是什么)

营业执照大变,国家刚宣布!


7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


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化!


企业名称登记规则变了!营业执照可以异地办理了,更重磅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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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推行“证照分离”



国家宣布:深化“证照分离”改革!2021年7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推行!重点内容如下:


一、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同时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进一步加大改革试点力度。


二、文件在“证照分离”改革上继续发力,大力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


1、直接取消审批。为在外资外贸、工程建设、交通物流、中介服务等领域破解“准入不准营”问题,在全国范围内取消68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取消14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


对此,国务院要求取消审批后,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等不得要求企业提供相关行政许可证件。


2、审批改为备案。为在贸易流通、教育培训、医疗、食品、金融等领域放开市场准入,在全国范围内将15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为备案管理,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将15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为备案管理。


对此,国务院明确规定,审批改为备案后,原则上实行事后备案,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确需事前备案的,企业完成备案手续即可开展经营。企业按规定提交备案材料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当场办理备案手续,不得作出不予备案的决定。


3、实行告知承诺。为在农业、制造业、生产服务、生活消费、电信、能源等领域大幅简化准入审批,在全国范围内对37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对40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


实行告知承诺后,有关主管部门要依法列出可量化可操作、不含兜底条款的经营许可条件,明确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后果,一次性告知企业。对通过告知承诺取得许可的企业,有关主管部门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有必要的可以开展全覆盖核查。发现企业不符合许可条件的,要依法调查处理,并将失信违法行为记入企业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有关主管部门要及时将企业履行承诺情况纳入信用记录,并归集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4、优化审批服务。对“重要工业产品(除食品相关产品、化肥外)生产许可证核发”等15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下放审批权限,便利企业就近办理。对“保安服务许可证核发”等256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精简许可条件和审批材料,减轻企业办事负担。对“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审批”等140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优化审批流程,压减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对“海关监管货物仓储审批”等18项设定了许可证件有效期限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取消或者延长许可证件有效期限,方便企业持续经营。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审批”等13项设定了许可数量限制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取消数量限制,或者合理放宽数量限制并定期公布总量控制条件、企业存量、申请排序等情况,鼓励企业有序竞争。


三、各部门不得限制经营范围超经营范围不处罚


文件要求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在“先照后证”改革上继续发力。


1、继续推动前置改后置改革,将来还会继续压减前置许可事项,改为后置许可。


2、开展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市场监管部门牵头编制经营范围规范目录,为企业自主选择经营范围提供服务。经营范围规范目录要根据新产业、新业态的发展及时调整更新。


在具体的登记工作中,基层登记机关要善加使用总局经营范围规范目录,对企业经营事项的具体表述进行有效规范。使用总局经营范围规范目录登记,可以充分保障企业经营自主权,优化经营范围登记方式,从根本上解决各地经营范围登记标准不一致、信息告知不清楚、不到位等问题,为企业提供更加规范、便利的登记注册服务。


在办理业务时,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告知企业需要办理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并及时将有关企业登记注册信息推送至有关主管部门。


3、《通知》在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一大亮点——对经营范围与企业经营的关系重新进行了定义。


文件规定,企业超经营范围开展非许可类经营活动的,市场监管部门不予处罚。这一规定改变了数十年来的一些制度规定和社会认知。企业登记的经营范围不再是“紧箍咒”,而是“公示牌”。


登记的经营范围可以经营,未登记的也可以经营,或者说经营的也可以暂不登记,都合理合法。


4、文件在经营范围表述方面对其他有关主管部门提出明确要求。


《通知》规定,有关主管部门不得以企业登记的经营范围为由,限制其办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或者其他政务服务事项。


这其中就包括了日常工作中经常遇到的情况,如xx部门说必须这样写,xx部门说没有xx就不给办xx事项等等。


这一规定将企业从“咬文嚼字”中彻底解放出来,可以说是近年来商改中的重大改革举措,极大降低了企业经营的制度性成本,提高了登记机关的工作效率。可谓改革中的一场“及时雨”。


5、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改革,最大程度尊重企业登记注册自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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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经营范围的5个误区务必小心!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征求意见公告,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开展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化工作。


为企业提供更加规范、便利的登记注册服务。


自2021年4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开展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化工作,有条件的地方甚至可以提前开展相关工作。


小编提醒大家务必小心填写经营范围的5个误区:


误区1 经营范围顺序随便排


那些同时经营多个行业业务的企业,按经营范围的第一项为该企业所属行业,而税局稽查时,选用的指标经常参考行业水平。排错顺序,当心吃亏。


误区2 经营范围越多越好


有些财务人员害怕以后遇到超出经营范围的业务不能自行开发票,就把能想到的经营范围都写进去了。但有些经营业务是不能享受税收优惠的!


这里给大家提个醒!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国家有明令禁止销售的外,即使超出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也应当据实开具发票。


误区3 没考虑核定征收


如果新设企业打算申请核定征收,应避免经营范围中出现不允许核定征收的经营范围。


如专利代理、商标代理等是不能核定征收的。详情请参照国税函〔2009〕377号文件。


误区4 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随便填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能超过总公司的经营范围,因为其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而子公司的营范围不需要在母公司经营范围内。但是,由于母子公司经常相互提供服务,总公司应增加商业服务业等经营范围,子公司增加为总公司提供服务的经营范围。


误区5 经营范围随便抄


网上经常会列举各行业常见的经营范围。


小编建议,这类帖子看看参考下就可以了,别全抄啊,即使是相同行业的企业,其经营的侧重点也有很大的不同。以增值税为例,混合销售中按照主业确定税率,同样的混合销售业务,不同主业的企业税率不同。


在确定主营业务时,经营范围也是可以参考的一项,经营范围应突出公司的主营业务,避免多缴税。


经营范围虽然小,但是误区可不少,大家记得避开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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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可以跨省通办了!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明确了58个事项将在2020年底前实现”跨省通办“!


这意味着,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设立、变更、注销不受住所地或者登记地限制了。而且营业执照的遗失补领、换发也不受登记地限制了!这也太方便了吧!


“跨省通办”,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减少咱们注册登记来回跑腿的时间,也节约了咱们企业的办事成本。而且,已经有部分省市实现了“跨省通办”,比如:鲁苏“两省五县市”的企业。



温馨提示:工商、税务已经于2015年6月1日与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征信系统联网!公司未注销的情况下,必须做账报税。否则法人及股东将有信用污点!


2018年工商总局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工商总局 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信息共享和联合监管的通知》,通知指出:


1.做账是必须的!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领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0日内要办理税务登记,当月建账。


企业必须要有一名专业会计,根据原始的票据凭证,为企业做账。


2.报税也是必须的!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营业执照批下来后,首月建完账后,在取得税务登记证的次月起进行纳税申报。


不管有没有赚钱,也不管有没有生意,每个月都要根据运营情况做账,然后根据账本向税务局做税务的申报。


3.不做账报税后果很严重!


☑ 不能贷款买房


☑ 不能办移民


☑ 不能领养老保险


☑ 公司每年会被税务局罚款2000至2万元


☑ 企业欠税,法人会被禁止出境,无法购买飞机和火车票


☑ 企业长期不报税,税务局将上门查账


☑ 长期不报税,发票机被锁


☑ 进入工商经营异常明了,所有对外申办业务全部限制,如:银行开户、进驻商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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