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银行开户 >

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内蒙古(《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



《通知》提出,要构建绿色低碳产业体系。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十四五”时期,自治区不再审批焦炭(兰炭)、电石、PVC、合成氨(尿素)、甲醇、乙二醇、烧碱、纯碱(《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中内蒙古鼓励类项目除外)、磷铵、黄磷、超高功率以下石墨电极、铁合金、电解铝、无下游转化的单多晶硅等新增产能项目,确有必要建设的,要按照“减量替代”原则,落实压减产能和能耗指标要求。除国家规划布局和自治区延链补链的现代煤化工项目外,原则上不再审批新的现代煤化工项目。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