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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号电子版(税务登记电子版是什么)






什么是电子送达?




电子送达是指税务机关通过电子税务局等特定系统(以下简称“特定系统”)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受送达人”)送达电子版式税务文书。





为什么规定电子送达?




税务文书送达是保障税务机关依法行政、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税务机关高度重视税务文书送达工作,不断完善相关制度,规范文书送达行为。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技术创新,传统文书送达方式不能更好方便纳税人办税,例如,纳税人网上办理涉税事项涉及税务文书的,还需要税务机关送达或者纳税人到税务机关领取纸质税务文书,影响纳税人的网上办税体验。又如,传统的文书送达方式时间较长,纳税人难以尽快知道文书内容,不能尽快行使相关权利、履行相关义务。




为进一步便利纳税人办税,更好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提高税收征管效率,减轻征纳双方负担,在吸收纳税人意见及总结部分地区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经深入研究论证,税务总局制定《公告》,明确税务文书电子送达相关规定。





电子送达的效力如何?




《公告》第三条明确电子送达与其他送达方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




1、是对受送达人而言,受送达人可以凭税务机关送达的电子版式税务文书办理涉税事宜,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例如,受送达人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业务时,税务机关出具的文书可能有《补正税务行政许可材料告知书》《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等。依照本《公告》,税务机关通过电子税务局送达这些电子版式税务文书,与其他方式送达的文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受送达人可根据该文书办理涉税事宜,税务机关受该文书约束;对文书内容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是对税务机关而言,经受送达人同意,税务机关送达税务文书可以采用电子送达方式。但并非只要受送达人签订了《税务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书》,税务机关就只能对其进行电子送达。税务机关在送达具体税务文书时可以根据受送达人情况进行判断,例如,受送达人正在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宜,税务机关可以选择将税务文书直接送达其本人,而不是必须要采取电子送达方式。





如何签订《税务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书》




1、纳税人在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系统首页会即刻弹出《税务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书》,纳税人勾选确认书并点击(同意签订)即完成签订。





2、如果您未在首页签订的,可以按照“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资格信息报告——签订税务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书”的路径,点击进入该模块签订。






如果该纳税人已经签订了《税务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书》,会跳出不通过的监控提示,即不能重复签订。






税务文书电子送达查询




该功能模块主要提供纳税人查询电子送达确认书的签订情况和电子送达税务文书信息。操作路径为“我要查询---税务文书电子送达查询”。




点击查询可以查看所选的时期内的电子送达文书信息,点击文书信息对应的查看详情,可以查看、下载、并打印电子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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