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香港公司注册 >

成都品牌战略规划报告(成都战略定位2020)

近日,市委印发了《法治成都建设规划(2021-2025年)》,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成都建设规划(2021-2025年)》主要内容如下。

为深入推进法治成都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印发的《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和省委印发的《法治四川建设规划(2021-2025年)》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建设更高水平法治成都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及成都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更好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解决法治领域突出问题为着力点,在法治轨道上推进超大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建设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示范区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确保法治成都建设的正确方向;坚持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推进理论和实践创新发展;坚战略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法治成都建设的各领域全过程;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成都、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法治和德治相结合,改革与法治相促进;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党中央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法治建设薄弱环节,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切实增强法治成都建设的针对性、实效性和时代性;坚持从成都实际出发,立足基本市情,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法治建设总体进程、人民群众需求变化等综合因素,确保各项制度设计行得通、真管用。


(三)战略定位


围绕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一极一源”“两中心两地”战略定位,着眼落实国家战略和推动成都经济社会发展,系统部署推进法治成都建设,用法治助力厚植高品质宜居优势,打造区域经济中心、科技中心、世界文化名城和国际门户枢纽,推成都动内陆开放高地建设和更好主动融入新发展格局,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天府和可持续发展世界城市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全面提升法治成都建设水平,用法治规范政府和市场的边界,建设市场化国际化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护航支撑高质量发展的现代产业体系、创新体系、城市治理体系,让法治成为城市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着力打造具有中国特色、时代特征、成都特质的社会主义法治城市。


(四)发展目标


到2025年,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市体制机制更加健全,法治成都建设有序推进。市委规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等制度体系更加完善,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日益健全,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司法权运行机制更加科学有效,带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法治化营商环境更加优化,全社会法治意识不断增强,尊法守信的城市形象更加深入人心,基本建成全国一流法治城市。到2035年,法治成都、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超大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


二、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坚定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


(五)保证宪法全面实施


1.坚持把宪法作为根本活动准则。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作为法治建设首要任务,全体市民、各级党政机关、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坚持宪法至上,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带头尊崇宪法、执行宪法,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保障宪法法律的有效实施。


2.严格落实宪法实施各项制度。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作出的决定决议,应当确保符合宪法规定、宪法精神。拟出台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重要政策、重大举措,凡涉及宪法有关规定如何理解、实施、适用问题的,都应当依照规定程序提出合宪性审查请求。


(六)深化宪法学习宣传教育


3.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坚持把宪法学习宣传教育作为全民普法的重要内容,在全社会深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推动宪法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宗教场所、进军营、进网络,常态化开展“124”国家宪法日等活动,加快建设宪法宣传教育基地。


4.强化“关键少数”表率作用。把宪法法律学习列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纳入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培训教育体系,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推动广大党员干部自觉以宪法为行为准则,牢固树立宪法意识、培养宪法思维。


5.加强青少年宪法法律教育。加快建设一批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将宪法法律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四史”教育紧密结合,深入开展“学宪法讲宪法”活动,增强青少年的规则意识、法治观念。


三、服务国家战略和成都中心大局,着力为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七)服务保障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


6.加强区域立法协同。探索建立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立法协调工作机制和协同立法信息共享平台,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区域生态环境2020共保共治、营商环境共建共享方面的立法协调。加强区域立法协调等理论问题研究。


7.加强区域执法协调。推动完善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区域行政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联合开展市场监管、环境保护、文化旅游等执法监督检查。推动逐步统一相关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


8.推进区域司法协作。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区域司法服务一体化建设,建立健全跨域立案、执行协作等司法协调联动机制。进一步统一司法裁判尺度,建成成都司法智库大数据中心,推进区域内法院数据信息共享。完善区域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合力提升区域司法协作质效水平。


9.推进区域法律服务合作。推动建立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法律服务联盟,建立法律援助异地申办、经济困难标准和法律援助事项互认机制。推动建立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等法律服务行业信息共享、服务协同机制,共建法律服务案例库。


(八)为提升城市发展能级和综合竞争力提供法治保障


10.强化制度供给。围绕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关于增强成都创新主干和极核功能的要求,大力推动制度创新、监管创新、服务创新,积极推进法治领域改革试点,进一步服务和保障高质量发展。


11.高标准推进天府中央法务区建设。坚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穿规划成都、建设、运行、管理各方面全过程。加强知识产权、互联网、金融、破产等专业法庭建设。深化法商融合,聚合国内外一流战略咨询、工商注册、会计审计、产权代理 、专利保护等关联产业,构建全方位全链条专业化法治生态圈。


(九)持续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12.打造公平开放市场环境。严格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公平竞争法律法规,细化完善配套制度措施。全面实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清理破除隐性准入壁垒,普遍落实“非禁即入”。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全面清理、废止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坚决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13.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加大对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保护力度,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强化新产业新业态包容审慎监管,全面清理违法违规的涉企收费、检查、摊派事项和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司法。加强对产权的执法司法保护,健全涉产权错案甄别纠正机制。建立完善全链条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进一步畅通政企沟通机制,着力构建亲清政企关系。


14.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健全政府失信责任追溯和承担机制。加强行政合同签订和履行监管。重点治理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债务融资、PPP项目、统计品牌等领域的政府失信行为。


四、完善地方立法体制机制,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十)完善地方立法工作格局


15.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健全党委领导立法工作制度,完善市委审定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立法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度机制,对立法工作中涉及本行政区域重大体制和重大政策调整、社会高度关注、意定位见分歧较大的问题,按程序报市委决定。


16.完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加强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前期参与,发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审议把关作用。完善法规多元化起草机制和人大、政府领导“双组长”工作机制。更好发挥人大代表在起草和修改法规规章中的作用。充分发挥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立法工作中的作用,逐步提高市人大常委会专职委员特别是有法治实践经验的专职委员比例。


17.注重发挥政府在立法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发挥政府部门在地方性法规草案起草中的基础性作用,强化司法行政部门的统筹协调和审核把关职能。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政府规章,保证规章质量。


(十一)坚持立改废释并举


18.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推动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新发展格局,加快构建与超大城市治理相匹配的法规体系。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健全规范共同行政行为的地方立法。进一步完善保障和改善民生、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以及城市公共安全、城市更新、应急管理等方面的地方立法。聚焦生态环境保护,加快制定水、噪声污染防治等条例。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促进地方立法与市民公约、村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衔接互动。


19.加强地方立法的协同配套。健全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配套制度同步研究、同步起草制度机制。针对同一领域法规规章之间存在的不一致、不协调、不适应问题,及时组织清理。加强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解释工作。


20.坚持立法和改革相衔接相促进。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发挥立法对改革发展的引领推动作用,研究改革方案和措施应同步考虑涉及的立法问题。对改革急需、条件成熟的立法项目,抓紧出台;对立法条件还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试的,依法争取授权。对实践证明可行的改革举措,及时按照程序制定修改相关法规规章。


(十二)健全地方立法工作机制


21.完善法规规章制定程序。健全立法立项、起草、论证、协调、审议等工作机制,强化立法的针对性、及时性、可操作性。积极探索“小切口”立法、精准立法,推进立法精准选题、精良设计、精炼表达。健全地方立法规划计划编制制度,健全立法评估机制,完善立法项目论证制度,切实避免越权立法、盲目立法、重复立法。对立法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事项加强论证咨询,对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引入第三方评估。完善重要立法争议事项协调机制。


22.健全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制度机制。健全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项目建议制度,完善公开征求意见和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制度,深化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和统筹利用。与企业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立法项目,要充分听取有关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加强立法协商,充分发挥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在立法协商中的作用。探索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推进地方立法数字化建设。


五、全面建设法治政府,着力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


(十三)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23.进一步优化政府职能。推动政府职能深刻转变,完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职能,进一步厘清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关系。推进职权职责法定化,完善权责清单制度,全面推行行政权责清单、行政备案事项清单、证明事项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24.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持续整治变相设置行政许可事项的违法违规行为。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在更大范围和更多行业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积极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深化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提高政务服务效能。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加强和创新事中事后监管,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25.加快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坚持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促进依法行政,着力实现政府治理信息化与法治化深度融合。推进政务数据依法依规有序共享,深化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城市运行“一网统管”、社会诉求“一键回应”,做优“天府蓉易办”“天府蓉易享”“天府市民云”品牌。积极推进智慧执法,探索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


(十四)健全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机制


26.严定位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严格执行公众参与战略、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程序规定。推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公开制度。建立健全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作用。深化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规范化建设,健全改革创新类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


27.加强行政决策执行和评估。完善行政决策执行机制,健全督促检查、跟踪反馈制度。依法推进决策后评估工作,完善委托专业机构、社会组织等第三方开展决策后评估机制。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


(十五)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28.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序推进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继续探索实行跨领域跨部门综合行政执法。深化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逐步实现镇(街道)一支队伍管执法。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行政执法权限协调机制,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执法协作联动机制。推进统一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证件管理、行政执法文书基本标准。


29.深化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加大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城市管理、交通运输、金融服务、教育培训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深入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完善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完善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风险防控机制。


30.深化包容审慎柔性执法。完善与创新创造相适应的包容审慎监管方式,优化行政处罚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三张清单”,深化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制度。改进和创新执法方式,加强说服教育、预警提示、行政指导等非强制行政手段的运用。


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着力推进公正高效权威司法


(十六)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


31.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优化司法机关内设机构职能,形成分工协作、岗位适配、精简高效的新型办案组织架构和运行格局。深化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逐步实现基层法院重在准确查明事实、实质化报告解纠纷,中级法院重在二审有效终审、精准定分止争,推动绝大多数纠纷在两审之内实质性解决。深化“司法供应链”管理新模式改革,健全办案质效管理中心、办案服务保障中心、内外沟通协调中心“三大中心”和“智慧法院成都模式”智能支撑。加强专业法庭建设,提升专业化审判能力。


32.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细化完善法院审判权力责任清单。落实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健全完善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直接办理重大、疑难、复杂和新类型案件工作机制。加强以法官、检察官为主导的办案团队建设,推动司法人员专业化分工、类案专业化办理。落实法官、检察官惩戒和权益保障制度,落实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和不实举报澄清机制。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


(十七)深化诉讼制度改革


33.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健全侦查机关调查收集证据制度,落实补充侦查、不起诉、撤回起诉制度。完善庭前会议程序、非法证据排除制度。完善技术侦查证据的移送、审查、法庭调查和使用规则以及庭外核实程序。落实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完善律师代理申诉制度。落实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实现刑事案件律师辩护、法律帮助全覆盖。健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体系。


34.深化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健全小额诉讼制度,完善小额诉讼程序与简易程序、普通程序的转换适用机制。优化司法确认程序适用。推动完善适应互联网时代需求的新型诉讼规则,推进诉讼事项跨区域远程办理、跨层级联动办理。


(十八)深化执行体制改革


35.深化执行难综合治理。深入推进审执分离改革,优化执行权配置。健全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的执行工作机制,完善执行规范办案体系,优化执行案件繁简分流。加大诉讼保全适用力度,完善财产保全和执行协调配合机制,鼓励财产保全保险担保,完善保全申请与执行网络查控有序衔接工作机制。加大对拒执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完善集中查控、联合惩戒失信被执行人工作机制。


36.完善刑罚执行工作机制。推进刑罚执行一体化建设,健全社区矫正工作机制。健全看守所与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机构的协调对接机制。探索推进智慧矫正中心建设,提升社区矫正工作信息化水平。


七、加快建设法治社会,着力推动社会治理法治化


(十九)加大全民普法力度


37.深入开展“八五”普法。加大全民普法工作力度,大力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重点学习宣传民法典等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化社会大普法格局,推进普法教育主体多元化、资源集约化。加快推进智慧普法,提升“法治成都” 融媒体普法品牌影响力,升级打造“云学法云普法+”平台。编辑出版成都城市法规全书。


38.健全普法责任制。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行“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将普法融入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全过程。落实法官、检察官、行政复议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和典型案例发布制度。发展壮大各类法治宣传教育社会力量,落实媒体公益普法责任。


39.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探索建立政府购买、市场运作、企业运营、社会资助、百姓受惠的法治文化建设新机制。推动法治文化建设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促进法治文化与传统文化、红色文化、天府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融合发展。把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实施法治文化建设“百千万”工程。


(二十)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


40.优化市域社会治理机制。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探索建立具有时代特征、成都特质的社会治理新模式。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健全完善市民公约、居民公约、村规民约、行业规范、社会团体和社会组织章程等社会规范体系。完善社会信用制度体系,健全信用激励惩戒和信用修复机制,规范失信惩戒对象名单制度。


41.深化城乡社区依法治理。落实《成都市社区发展治理促进条例》,深化“党建引领、双线融合”治理机制,提升城乡基层治理效能。依法赋予镇(街道)综合管理权、统筹协调权和应急处置权,强化其对涉及本地区重大决策、重大规划、重大项目的参与权和建议权。拓宽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制度化渠道。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以及社会组织等在城乡社区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健全基层自治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四议两公开一监督”。推进基层纪检监察组织与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有效衔接,全面推行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实施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推进“社区法律之家”建设,开展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


42.深化平安成都建设。健全社会风险全周期防控体系,建设以安全为新特质的公园城市,创建全国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健全扫黑除恶长效机制,依法严厉打击和惩治暴力恐怖、邪教、黄赌毒黑拐骗、高科技犯罪等违法犯罪活动。严格执行突发事件应对有关法律法规,强化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健全常态化管理和应急管理动态衔接治理机制。


(二十一)优化公共法律服务


43.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2020务一体化建设,构建全业务全时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完善公共法律服务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构建公共法律服务评价指标体系,推进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规范化、精准化。加快推进成德眉资公共法律服务同城化建设。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和司法救助制度。健全村(社区)法律战略规划顾问制度。


44.促进法律服务行业发展。鼓励律师事务所做大做强、做优做精,打造一批在全国有影响报告力的规模所、专业所、品牌所。拓展公证业务领域,提升公证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强司法鉴定机构规范化建设。健全仲裁工作机制,提升仲裁公信力。


(二十二)依法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45.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调解、信访、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机制,鼓励探索协商、中立评估、第三方调处等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全面推进律师调解工作。健全行政裁决制度,有序推进行政裁决工作。全面落实信访与诉讼分离制度,依法规范信访秩序。


46.深化诉源治理。构建党委领导下多方协同、权责明晰、运行规范、高效联动的诉源治理工作机制。加强矛盾排查和风险研判,强化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和网格化服务管理,完善预防性制度规范。健全一站式多元解纷和线上线下诉前联动调解机制,深入推进“无讼社区”建设,推广应用“和合智解”智慧解纷平台。


(二十三)加强网络空间依法治理


47.加快推进网络法治建设。加强网络数据管理、网络信息服务、网络安全保护、网络社会管理等制度建设。完善互联网领域行政执法机制,加强涉网监管部门行政执法资源统筹,探索建立互联网信息内容“分业监管、联合执法”机制,健全网络与信息突发安全事件应急机制。


48.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加大网络违法犯罪查处力度,完善涉网新型犯罪防范打击机制。重视个人信息安全,加强对网络社交平台、公众账号等的管理。鼓励行业组织建立完善行业自律机制。培育网络法治意识,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网络法治建设和网络综合治理各环节。培育文明自律网络行为,推进网民网络素质教育。加强青少年网络安全教育。


八、健全法治监督体制机制,切实加强对立法、执法、司法工作的制约和监督


(二十四)加强对法治工作的全面监督


49.加强党对法治监督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健全党委领导下的法治监督体系,保证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依法正确行使。加强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形成法治监督合力。加强法治监督与执纪执法司法贯通衔接联动,完善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党委政法委对政法单位的监督机制,健全政治督察、综治督导、执法监督、纪律作风督查巡查等制度机制。


50.推进权力公开运行。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健全行政执法信息公开机制。全面推进司法公开,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加强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提高公开能力和水平。


(二十五)加强立法监督工作


51.健全立法监督工作机制。完善立法监督程序,推进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起草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工作。依法处理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对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书面提出的审查要求或者审查建议。


52.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加强备案审查工作,推动备案审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完善备案审查程序,明确审查范围、标准和纠正措施。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监察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加强对法院品牌、检察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建立健全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等之间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建立健全备案审查工作年度报告制度。


(二十六)加强对执法工作监督


53.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机制。健全市、区(市)县、镇(街道)三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落实重大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备案制度。完善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和处理机制。


54.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稳妥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2022年前基本形成公正权威、统一高效的行政复议工作体制。加大行政复议纠错力度,加强行政复议战略规划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持续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


(二十七)加强对司法活动监督


55.健全司法活动监督工作机制。全面推行法官、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加强审判权、检察权运行监督管理,健全审判人员、检察人员权责清单。完善对担任领导职务的法官、检察官办案情况的考核监督机制,健全内部公示、定期通报机制。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印发的《关于建立健全禁止法官、检察官与律师不正当接触交往制度机制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从事律师职业的意见》。健全完善司法人员惩戒制度。


56.强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完善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和检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机制,加强公益诉讼协同化社会化体系建设。探索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推进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完善检察建议制度。完善审判监督机制,建立重大审判监督案件报告协调机制。完善检察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执法司法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


57.完善刑事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工作机制。健全刑事案件统一审核、统一出口工作机制,规范证据审查判断与运用。健全侦查机关办理重大案件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建议制度。完善对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的监督机制。健全刑事申诉案件受理、移送、复查机制。健全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制度机制。


58.强化人权司法保障。建立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对讯问合法性进行核查制度。建立健全审查案件听证制度,健全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意见工作机制。落实对看守所的巡回检察制度,完善看守所管理制度。完善有效防范和及时发现、纠正冤假错案工作机制。健全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行使诉讼权利保障机制。


九、强化法治保障,筑牢法治成都建设的坚实后盾


(二十八)加强政治、组织和纪律保障


59.加强政治和组织保障。各级党委(党组)和领导干部要支持立法、执法、司法机关开展工作,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党的各级组织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为法治成都建设提供坚强组织保障和人才支撑。各级立法、执法、司法机关党组(党委)要加强领导、履职尽责,机关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要充分发挥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保障宪法法律实施。


60.加强纪律保障。纪检监察机关要支持加强法治监督,完善不实举报澄清正名、查处诬告陷害行为等制度。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宽容干部在工作中特别是改革创新中的失误。


(二十九)加强队伍和人才保障


61. 加强法治专门队伍建设。推进法治专门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推行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和在职法官、检察官、警官、律师同堂培训制度。完善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行政复议人员制度。加强立法工作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立法、执法、司法部门干部和人才常态化交流机制,加大法治专门队伍与其他部门具备条件的干部和人才交流力度。加强执法司法辅助人员队伍建设。加强基层法治专门队伍建设。


62.加快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健全职业道德准则、执业行为规范,完善执业道德评价机制,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作为法律服务人员从业的基本要求。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健全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制度机制。加强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及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社区)法律顾问队伍建设。加强公证、仲裁、司法鉴定、人民调解和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人才培养。发展壮大涉外法律服务人才队伍。


63.完善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发挥高校作为法治人才培养第一阵地作用,深化落实法学教育改革,优化法学课程设置,强化法学实践教学,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培养高素质法治人才。加强法学专业教师队伍建设,推进教师队伍法治教育培训。建立健全法学教育、法学研究工作者和法治实践工作者之间双向交流机制。加强法学法律人才库建设,壮大高水平法治研究人才团队。


(三十)加强理论和智库保障


64.加强法治理论研究。组织和推动党校(行政院校)、法学会、高校、科研院所及法学专家学者,以法治成都建设的生动实践为切入点,加强对重点领域、重要事项、重大案件、热点问题的理论论证和实践调研,深入研究总结我市法治建设的成功经验。完善全面依法治市课题调研制度,开展法治建设年度课题调研。


65.加强法治智库建设。建立健全全面依法治市专家决策咨询机制,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的参谋智囊作用。进一步加强法学会建设,支持法学会发挥法治智库的组织引领作用,团结凝聚全市法学法律界贡献法治智慧。支持法治成都智库、研究机构、研究基地等建设,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市工作提供智力支持。


十、加强党对法治成都建设的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


(三十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66.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持续推动广大干部群众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会蕴含其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全面准确把握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和核心要义,增强学习贯彻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列入党校(行政院校)重点课程,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模范践行。


67.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培训。各级各部门要组织党员、干部进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系统教育培训。法治工作部门要开展全战线、全覆盖的培训轮训。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学校教育,纳入市属高校法治理论教学体系,推动进课堂、进头脑工作。


68.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扎实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和宣传活动,将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普法工作首要政治任务,统筹运用各类宣传渠道开展立体化、互动式的理论宣讲,拓展宣传的广度深度。运用新媒体新技术,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网上宣讲。


(三十二)推进依法执政


69.加强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工作。深化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着力实现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完善党内法规工作联席会议机制,构建党委统一领导、党委办公厅(室)统筹协调、主管部门牵头负责、相关单位协调配合、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严格监督的工作格局。把前置审核作为必经程序,提升党内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健全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完善党内规范性文件公开发布机制,稳妥提升党内政策制度影响力。


70.推进党内法规制度有效实施。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学习教育,把重要党内法规制度列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基层党支部“三会一课”和领导干部会前学法内容,列为党校(行政院校)必修课,列入“八五普法”规划重要任务。落实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做到有规必执、执规必严。强化监督检查和追责问责,将党内法规执行情况作为各级党委督促检查、巡察的重要内容。


71.提升依法执政能力水平。完善党委依法决策机制,健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严格落实会前学法、任前考法等要求,推动领导干部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建立完善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


(三十三)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市的领导


72.健全党领导法治建设的体制机制。健全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的工作制度。压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落实年度述法制度,推动法治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同奖惩。健全重大法治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落实重大法治决定和方案备案制度。配齐配强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工作力量,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突出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协调小组牵头归口职能。


73.加强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建立完善全面依法治市评价指标体系,完善考核标准。健全群众满意度测评制度,将群众满意度作为检验法治建设工作成效的重要指标。加强法治督察,建立健全情况通报、约谈、责任追究等制度。


扫码进群↓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