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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福利费用于困难职工的慰问(单位给困难职工发放福利慰问)

上次别再把劳动保护费计入福利费税前扣除啦刊登以后,后台陆续收到一些读者的提问,我将其中与福利费相关的问题列示一下:


一、我公司给员工交的是三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去年有员工上班期间受伤,我公司按规定支付了8万元伤残补助金,是否需要做纳税调增?


答:允许税前扣除,无需调增。


政策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三号)(2018年修订)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规定,该赔偿是由于员工在上班期间受伤造成的,可以税前扣除。


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规定,《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根据规定,企业给员工的工伤补助,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属于医疗费用的,在职工福利费中开支。因慰问员工产生的费用,可以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企业因职工公伤而发生的补偿金,在营业外支出列示,可以直接在税前扣除。


温馨提示:


1. 五险一金很重要,能交还是要给职工交。


2. 财务应及时取得事故鉴定证明,这是判断是否因公产生的重要依据。


3. 赔付标准和金额要按照规定,否则不能税前扣除。


4. 劳动仲裁协议或法院判决材料,与职工签订的赔偿协议,支付记录等材料要保存完整。


5. 如果存在不确定的地方,要及时要税务机关咨询。



二、我们单位过时过节要给离退休人员采购礼品慰问,可否税前扣除?


答:不可以,需要纳税调增。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三号)(2018年修订)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规定,离退休人员的福利不是与企业取得的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不允许税前扣除。


2.《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强化部分总局定点联系企业共性税收风险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税总办函[2014]652号)第一条,离退休人员的工资、福利等与取得收入不直接相关的支出的税前扣除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与企业取得收入不直接相关的离退休人员工资、福利费等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温馨提示:


离退休人员的福利费不允许税前扣除,但不是不允许会计记账,在会计上是允许把他们归集到职工福利费当中列支的。会计上是允许作为职工福利费列支。依据是《财政部办公厅关于鞍山钢铁集团公司执行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意见》(财办企[2010]23号)第一条规定,职工福利费属于企业人工成本的重要组成内容之一,供暖费补贴属于职工生活福利,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属于对离退休职工延期支付的生活、医疗等福利。因此,你公司应当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的规定,加强对职工福利费的财务管理,将供暖费补贴、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归集到职工福利费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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