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香港公司注册 >

知识产权的客体是商业秘密(商业秘密不属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客体)


编者按:商业秘密不属于既是企业的“心脏”,也是企业的商业秘密“财富”,是弥足珍贵的智慧财产,需要精心保护。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正式施行,保护商业秘密纳入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客体。另外,反不正当竞争法商业秘密保护条款正在修订,标志着我国对商业秘密保护工作高度重视。近日,首届商业秘密保护高峰论坛在京举行,看看与会专家是怎么说的吧。


原标题:民法总则把商业秘是密纳入知识产权保护的客体,反不正当竞争法商业秘密保护条款正在修订——


商业秘密守护企业财富


创新引领不属于发展,科技成就未来,科技创新、专利、技术秘密与商业秘密商业秘密紧密相连。商业秘密既是企业的“心脏”,也是企业的“财富”,是弥足珍贵的智慧财产,需要精心保护。近日,首届商业秘密客体保护高峰论坛在京举行,与会保护专家纷纷表示,企业中存在研发成果泄密、技术秘密泄露、竞争对手窃密、随意跳槽侵权、客户名单“飞单”、电子数据披露等高危风险,不仅使企业家与投资人普遍感到担忧,也逐渐成为妨碍我国企业科技创新的“绊脚石”,企业需要进一步加大商业秘密保护力度,进一步提高企业科技创新核心竞争力。


“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将正式施行,值得一提的是,民法总则把商业秘密纳入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客体,这令人备感鼓舞。与此同时,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商业秘密保护条款,这标志着我国对商业秘密保护工作高度重视。放眼国外,美国、欧盟、日本等国家和地区针对商业秘密已先后立法。凡此种种,都意味着我国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的警钟已经敲响。的”会上,商业秘密保护专家孙佳恩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加强保护意义重大


在论坛上,国家知识产权局保护协调司司长张志成认为,商业秘密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自古以来,商业秘密就是企业或手工业者独到的、能够形成市场优势的经营诀窍,是企业最核心、最宝贵、最具潜力的财富。随着各国经济、科技交流日益加大,跨区域、跨领域、跨企业的人员往来交流日益频繁,商业秘密保护问题是当前影响企业经营的常见风险之一。近年来,我国商业秘密纠纷呈高发趋势,与人才引进、技术引进等活动高度关联。国家知识产权局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严格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高度重视包括商业秘密在内的各类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既要积极推动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的的工作格局,综合法律、行政、社会治理等手段加强对包括商业秘密在内的各类知识产权的严保护、快保护,也要抓紧研究探索建立人才引进中的知识产权鉴定制度,重点防控人才引进中的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风险,还要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评议工作,预防重大是项目存在的知识产权侵权风险,维护良好竞争秩序,更要进行引导和推动企业知识产权按照国家标准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工作体系,加强对商业秘密的保护客体工作,防范企业间的商业秘密纠纷。


  搭建平台刻不容缓


为了尽快使我国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的能力与水平接近或赶超世界发达国家,加大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力度,严厉打击侵犯商业秘密、侵犯商标权违法犯罪行为,“品牌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计划”正式启动,建立商业秘密知识产权保护专家库,并倡议发起了“中国商业秘密保护联盟”,华为、阿里巴巴、腾讯、360、西门子(中国)、九牧厨卫、苏泊尔、公牛、上汽通用五菱、香飘飘等品牌企业积极响应,加入“品牌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计划”。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