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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哪些行业可以核定征收(哪些行业不能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减半征收期限共5个月


《通知》明确,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及灵活就业人员),实行阶段性减半征收。减半征收期限自2020年2月起至6月共5个月。减征执行月份要连续连贯,不得延后执行,实施减征只能是费款所属期的职工医保费,参保单位补缴减征政策实施前的欠费及政策终止后的职工医保费均不在此次减征政策范围内。


减半征收标准按照昆明市职工医保单位应缴部分总额的一半核定,对核定后的应缴费额进行征缴。2020年2月已征缴的职工医保费,由市级医保经办机构重新核定2、3月参保单位应缴额,准确确定减征部分的金额,直接按程序、依职权发起退费,无需缴费人提交申请及报送相关资料,确保减征部分的费款及时退还到账。


预计2至6月,将共减征企业医疗保险费11.488亿元。职工医保保费减半征收期间,职工医保参保人医保待遇保持不变。


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职工医保费


针对受疫情影响,经减征等帮扶措施后,缴费仍有困难的企业,可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缓缴职工医保费。缓缴期限自企业申请当月起,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时间不得跨过2020年12月31日。


申请缓缴的企业,应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提交书面申请、资产负债表等材料。各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收取申请材料后,报同级医疗保障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备案,同时报同级税务部门。


企业在缓缴期间,职工医保系统设置为视同缴费状态,除不划拨个人账户资金外,各项医疗保险及生育保险待遇也正常享受。缓缴期满后,职工医保费统一补缴,医保经办机构补划个人账户,不收取滞纳金;缓缴期满未补缴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居民医保缴费期延长至6月25日


对于2020年度昆明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的期限,也延长至2020年6月25日。


在缴费截止期前,缴纳参保费的城乡居民,自2020年1月1日起,享受2020年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对缴纳保费前产生的2020年1月1日以来医疗费用,由个人先行垫付,缴纳保费后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手工报销。


《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要督促参保单位及时办理参保手续,便于准确核定减征金额。同时,加强内部管控,通过信息系统办理业务,防范参保单位虚报、瞒报、漏报等经办风险。


责编:代鑫媛


编审:杨艳


终审:李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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