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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解读(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 2016)



门槛性指标包括以下六项


一、年限规定


企业须注册创立365个日历天数以上。“当年”、“最近1年”和“近1年”均是指企业申报前1个会计年度;“近三个会计年度”指的是企业申报前的持续3个会计年度(不包括申报年);“申请认定前1年内”指的是申请前的365天以内(含申报年)。


二、知识产权规定


1.一票否决制:不掌握知识产权的公司无法评定为高新技术公司。


2.两级分层制:增大了知识产权的范畴,将国防专利权、国家新药、中国一级中药保护种类等列入进来,更加科学合理,利好于涉农、涉医药业等特殊行业的公司。而两级分类的方法,也综合考虑了不同知识产权的价值、创新性规定、受权审核严谨程度等多方面,这有助于有关行业的公司充分运用其知识产权、科学合理保持高新资质。两级区分的目的在于I类知识产权在有效期内可以不断数次使用,而II类知识产权则只可以使用1次。


3.排他性权属规定:必须在我国境内受权或审核审定,并在中国法律的有效保护期内,且知识产权专利权人应是申报公司的知识产权可以用以高新技术公司评定。与此同时,在申报高新技术公司过程中及高新技术公司资质存续期内,知识产权有多个专利权人时,只可以由一个专利权人在申报时使用,譬如集团公司内的关联企业将无法通过共享的方法分别为申报高新资质。


所谓主导产品(服务)是指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中,有着从技术上起到主导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且其收益之和在公司同时期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益中不低于50%的产品(服务)。


4.知识产权有关技术对其主导产品(服务)从技术上起到主导支持作用。


5.有效性规定:申报评定时专利权的有效性以企业申请评定前获得授权证书或受权告知书并能给予缴费收据为准。该规定明确了专利权等有效性的评定标准——书面证明资料。虽然受权告知书专利权有效性的证明力较授权证书弱,但是缴费收据给予了强而有力的辅助。


6.减弱时效性规定:充分考虑知识产权获得的难易程度等原因,《工作指引》减弱了时效性的规定。总的来看,按Ⅱ类评价的知识产权在申报高新技术公司时,仅限使用1次,而针对I类知识产权则并没有次数限定,在专利有效期内可以重复使用。



三、主要产品(服务)关键技术的领域要求


对公司主要产品(服务)起到主导扶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要求的范畴。


四、对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百分比要求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益比例包含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益与同期收入总额的比值,要求不少于60%。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益可分为两类,主要包含公司经过研发和相关技术革新活动,取得的产品(服务)收益与技术性收益的总和。对公司取得上述收益起到主导扶持作用的技术应属于《技术领域》要求的范畴。


这其中,技术性收益包含:


1.转让技术收益:指公司技术革新成果经过技术交易、转让技术所取得的收益;


3.接收委托研究开发收益:指公司承担市场各方面委托研究开发、中间试验及新产品开发所取得的收益。


2.技术服务收入:指公司通过自己的人力、物力和数据系统等为市场和本公司外的消费者给予技术资料、技术服务与市场评定、工程技术项目设计、数据分析、测试分析及其他种类的服务所取得的收益;


对收入总额开展界定,收入总额包含收入总额减掉免税收入,收入总额与免税收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所得税法》(以下称《公司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称《实施条例》)的要求计算。



五、科研人员与员工总量的比率规定


《管理办法》规定,高新技术公司担任研发和有关技术革新活动的科研人员占公司当年员工总量的占比不低于10%。《工作指引》对工作人员统计的规定进行了明晰:取消了对科研人员和研发人员的区别,取消了对科研人员学历限制,明晰了科研人员和员工总量的统计范畴,明晰了具体的数据分析方法。


1.数据分析方法:全年度月平均值公司当年员工总量、科研人员数均依照全年度月平均值计算。月平均值=(月初数+月末数)÷2;全年度月平均值=全年度各月平均值之和÷12。年中营业或停止经营活动的,以实际经营期为缴税年度确认之上有关指标。


2.员工总量的统计口径:企业职工总量包含公司在岗,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在职人员可以根据公司是否签署劳动协议或交纳社会保险费来辨别;兼职、临时聘用人员全年度须在公司总计工作183天之上。不过,员工总量的统计要将科研人员包含在其中。


3.科研人员的范畴:公司科研人员指的是直接担任研发和有关技术革新活动,及其主要从事之上活动管理和带来直接服务的工作人员,包含在岗、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并且总计工作时间在183天之上。


六、研发支出规定


1.研发支出占销售额占比(需注意是总金额占比而非分年占比):企业研究开发花费占比是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科研开发花费总金额占同期销售额总金额的比值。


《管理办法》规定:


近期1年销售额低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占比不少于5%;


近期1年销售额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占比不少于4%;


近期1年销售额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占比不少于3%。


2.研发支出的核算方法:企业应合理核算研发支出,由具备资质并满足《工作指引》有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做好专项审计或鉴证。企业的科研开发花费是以独立开发活动为基本单位各自做好测度并加总记数的。以独立开发活动为基本单位则省去了使用花费分摊机制的繁琐。企业对待包含直接科研开发活动和可以计入的间接科研开发活动所做好的花费做好核算,并填报《高新技术企业评定申请书》中的“企业年度科研开发花费结构统计表”。企业应当按照《企业年度科研开发花费结构统计表》成立高新技术企业评定专项科研开发花费辅助会计账户,提供相关凭证和统计表,并按要求开展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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