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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委托加工物资的增值税不计入成本(委托加工物资应支付的增值税不应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

一、存货的概念及确认条件


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或物料等


常见的存货:原材料、半成品、在产品、库存商品、周转材料


二、存货的初始计量


三、外购的存货,主要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运输中存货的合理损耗、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等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


下列费用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当期损益,不计入存货成本:


(1 )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


(2 )仓储费用(不包括在生产过程中为达到下一个生产阶段所必需的费用);


(3 )不能归属于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的其他支出。


四、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存货


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的存货,计人存货成本的内容包含


1.收回委托加工物资时一定计入存货成本的


(1)实际耗用的原材料或者半成品成本;(2)加工费;(3)往返运杂费


2.收回委托加工物资时不一定计入存货成本


(1)消费税:支付的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应记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支付的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或者用于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应计人委托加工物资成本。(2)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交纳的增值税按税法规定可以抵扣,不计入存货成本。小规模纳税企业交纳的增值税不可以抵扣,计人存货成本。五、存货的期末计量


资产负债表日,当存货成本低于可变现净值时,存货按成本计量;当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时,存货按可变现净值计量,同时按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1.产成品、商品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


可变现净值=估计售价-估计销售费用-相关税费


2.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品


(1)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的,该材料伤然应写按照成本(材料的成本)计量


(2)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该材料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就低(材料的成本与材料的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


其可变现净值=该材料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至完工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


(二)可变现净值中估计售价的确定方法


(三)会计核算 估计售价的确定方法:签订合同的用合同价格,没有签订合同的用市市场价格


1.计提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存货跌价准备


2. 转回


已计提跌价准备的存货价值以后又得以恢复的,应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恢复增加的金额:


借:存货跌价准备


贷:资产减值损失


3.结转


企业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如果其中有部分存货已经销售,则企业在结转销售成本时,应同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等


存货跌价准备


贷:库存商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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